town21 发表于 2014-1-21 20:08

台湾地区2014年1月20日起取消对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的强制检验

2014年1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21810号公告,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的应施输入及境内产制检验”,并自即日生效。 标准检验局废止应施检验录像带用回带机等四项商品品目明细表
 商品分类号列品名
8522.90.30.30.2录像带用回带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者)
8509.80.90.00.4C电动擦鞋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不含充电式)
9405.60.00.20.6A安全标志灯
8536.10.00.00.5熔丝装置,电压未超过1000V者(限检验300V以下低压电力配线用熔线)
厦门WTO工作站编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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