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0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责令对缺陷玩具产品实施召回的公告》(2014年第101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责令对缺陷玩具产品实施召回的公告
根据《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认定,以下企业生产的下述玩具产品存在缺陷,责令立即召回。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销售数量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缺陷描述
1平湖市飞翔玩具鞋厂浙江省婴儿学步车20飞翔9012013年12月动态强度不合格
2平湖市唯海车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婴儿学步车50爱尼贝7000款2012年11月30日—2013年5月11日防撞间距不合格
3嘉兴栋马童车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动童车50栋马DMD-722S2013年12月13日产生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4宁波优贝车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儿童自行车330RoyalbabyRB14B-6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5日产品说明书中缺少产品及制造商或经销商的相关信息,标注的适用年龄不准确
5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儿童推车172福贝贝C2112013年7月18-19日/FBB3477D动态耐久性试验不合格
6句容钜鸣自行车有限公司江苏省儿童自行车50巨鸣16吋 166662013年11年9日产品说明书中未标明产品的适用年龄范围
7苏州迪奇运动器械有限公司江苏省儿童自行车67Pirabike16″Pirabike2013年12月29日产品说明书中未标明产品的适用年龄范围
8制造商:赛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厂:永祺(常州)车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儿童自行车173Laguna 16 GirlsLaguna 162013年6月;2014年7月;2013年8月;2014年4月1.说明书中缺少紧固件扭矩要求,不符合GB14746-2006标准中的说明书要求。2.说明书中标明的产品适用年龄为3-5岁,不符合标准GB14746-2006适用年龄段4-8岁的规定。
特此公告。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4/201409/W020140930474525547703.gif
质检总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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