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负责人统一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0各相关企业: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CNCA-C10-01:2014)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认证技术负责人)由生产者(制造商)任命/授权,并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批准。应用简化流程变更B类关键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参数等,无需进行变更申请、试验和缴纳费用,由认证技术负责人在CQC网站进行变更备案后即可实施变更。
按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有关要求,认证技术负责人考核内容分为产品认证基础知识及标准,通过考核后,才能申请获取认证技术负责人认定资格。
为保证认证技术负责人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CQC将于12月15日在上海组织照明电器产品的认证技术负责人培训及考试,具体会务工作由CQC上海分中心协助,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对整机、零部件标准已有一定熟悉程度的的技术人员,如技术总工、品质主管、研发主管等;
二、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15日 9:00-17:00
住宿的学员请于12月14日下午16 :00以后报到
三、培训地点:
江苏饭店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888号
有关正式会议通知以及报名方式等具体事宜,请与CQC上海分中心联系。
联系人:
http://www.cqc.com.cn/chinese/xwzx/tzgg/webinfo/2014/12/1418158870528546.htm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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