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35/EU,2014/30/EU指令
ALL: 眼看2014/35/EU,2014/30/EU就快要开始正始实施了,也就是说是不是产品以后可以不用第三方公告机构测试了,工厂内部有自已的质量体系和能力可以担挡,是不是就可以出货了??那这样的话过海关的时候,只要声明是不是就可以了,因为现在客人一直在催着升级此指令,而第三方机构又不能按此指令执行,所以请那位大神能彻底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谢谢了那位大虾来回答一下。。。。 CE一直都可以自我宣告的,只是公信力比较差,一般选第三方。如果客户催,可以让他先等等,或者你们自我宣告一个只要他接受。毕竟等春节后协调指令出来,刚出来的证书又得重新更新一次。 理论上,LVD和EMC大多数都没有强制第三方的,属于符合性评定module A模式,即内部制作管控。问题是LVD和EMC指令里面要求的技术文件TF(测试报告/记录是重要组成之一),有几个工厂内部是认真去弄的?海关或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时,拿什么去证明产品是OK的?由于基本的技术文件都没有,如何谈可信度呢?
感觉新的两个指令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动,主要是将rugulation 765和decision 768的市场监管和各方责任的内容补充进去了。 canghai 发表于 2015-12-8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CE一直都可以自我宣告的,只是公信力比较差,一般选第三方。如果客户催,可以让他先等等,或者你们自我宣告 ...
谢谢,客人老是在催,好像我们不执行似的, martin_cheng 发表于 2015-12-8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理论上,LVD和EMC大多数都没有强制第三方的,属于符合性评定module A模式,即内部制作管控。问题是LVD和EMC ...
我觉的更偏向于工厂内部的责任这一块,以前还有一个档板,现在就是直接对接制造商在是销售商 学习下,新人,谢谢 我個人認為你的貨應不符合新的要求,你連新條例也沒有看便說符合新要求,建議你委托第三方做ㄧ个差異檢查,然後深入了解要求o ScottXe 发表于 2017-9-29 23:23
我個人認為你的貨應不符合新的要求,你連新條例也沒有看便說符合新要求,建議你委托第三方做ㄧ个差異檢查,然 ...
过期了,不用回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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