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nw_007 发表于 2016-1-6 09:34

关于建筑用夹层玻璃2016年获证后监督补充要求的通知

关于建筑用夹层玻璃2016年获证后监督补充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5 来源:
各相关建筑用夹层玻璃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四季度对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建筑用夹层玻璃的认证风险较高。为降低认证风险,在2016年的获证后监督中,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认证依据标准的规定要求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补充通知如下认证要求:

    一、 采购原材料的要求
    1、对于采购的中间层(PVB、EVA、EN等胶片,湿法夹层浆液),生产者/生产企业(简称工厂)应明确其技术要求。对于PVB胶片,该技术要求应不低于JC/T 2166《夹层玻璃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的规定;对于其他采购的原材料,由工厂明确其技术要求。工厂也可将GB 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作为采购原材料的检测标准。
    2、对于采购的胶片,工厂应明确其入厂后的贮存要求,该要求至少包含胶片拆封前后存储环境的温度、湿度、防雨、防晒等内容。工厂应确保胶片的贮存符合规定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二、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1、对于生产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所需的单片钢化玻璃,工厂应明确该单片钢化玻璃弯曲度的技术要求。工厂应在适当阶段实施检验以确保单片钢化玻璃弯曲度满足技术要求,并保存检验结果。
    2、对合片室的湿度、温度,工厂应做出明确要求,进行控制、监视、测量,并保存记录。
    3、对于关键工序的过程参数(如预压线的温度、压力、一道辊间隙、二道辊间隙,高压釜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工厂应做出明确要求,进行控制、监视、测量,并保存记录。
    4、对于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质控/检验人员,工厂应明确其能力要求(如教育、培训、经历、经验等),并确保其能力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5、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关键监视测量装置(如合片室湿度计、温度计等),工厂应进行校准或检定。

    三、耐热性确认检验要求
    1、工厂应选择工艺复杂、最难满足标准要求的建筑用夹层玻璃获证产品实施确认检验。如,对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而非建筑用普通夹层玻璃实施耐热性确认检验;又如,对中间层厚度最薄的建筑用夹层玻璃实施耐热性确认检验;
    2、鉴于在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耐热性为主要的不合格项目,为降低认证风险,工厂应立即进行一次耐热性确认检验。
    对于具备按标准要求自行实施耐热性确认检验的,相关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记录等应按GB 15763.3的要求执行。对于仪器设备等不能满足要求或希望与实验室共同分析以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工厂委托CCC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认检验(耐热性确认检验的收费由工厂和实验室协商,建议实验室免收1次确认检验费),以分析产品质量,共同研讨改进措施。CCC指定实验室信息见附表。对于委托CCC指定实验室进行耐热性确认检验的,请工厂在送样时注明送样产品的CCC证书号,并注明“委托确认检验”字样。
    3、工厂应妥善保存耐热性确认检验后的样品以备检查,保存的期限至少为24个月。

    四、证后监督抽样中需工厂配合的要求
    1、证后监督抽样的产品应是和获证产品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工艺制成的产品。对于建筑用普通夹层玻璃,若在成品库抽取,由工厂协助进行切裁;对于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需由工厂现场制作以获取抽样样品。
    2、对于由工厂现场制作以获取抽样样品且现场制作时间较长的(如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的制作需经历钢化、检验,夹层玻璃生产、终检等环节),检查组可只对部分过程、环节进行现场见证;对于检查组未现场见证的过程、环节,由工厂按照与获证产品相同材料、结构、工艺的要求进行生产。
    3、证后监督抽样检验的样品应是经工厂检验合格且加施CCC标志的产品。
    4、若生产小尺寸抽样样品(如300mm×300mm)的工艺难度高于实际销售产品的(如因轨道间隔较宽造成钢化玻璃难于满足其技术要求等),且工厂从未出厂、销售该小尺寸获证产品的,工厂可依据标准要求,向检查组提出生产并抽取较大尺寸抽样样品的建议(考虑到试验设备的限制,最大尺寸为300mm×500mm)。此时,工厂应向检查组提交至少包含获证产品尺寸的出厂、销售记录。

    五、其他
    对于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在耐热性、耐湿性试验结束后,CQC可抽取试验后的样品(如确认检验样品、现场指定试验样品、证后监督抽样检验样品)进行破坏,以确认产品所用玻璃是否为钢化玻璃,工厂应予以配合。

    附表:CCC指定实验室信息

实验室编号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
00301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01114,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5号楼1楼张红021-54336371、13321915601、honestzhanghong@sina.com
04201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66004,河北省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九十一号陆万顺0335-5911502、13603231132、wanshun132@126.com
10701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01123,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云腾13608317372、542286792@qq.com
1580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中实验室430000,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 号吴霞027-87908588、15926373236、1571935932@qq.com
15901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310012,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533号傅心甫0571-88072707、13067910581、zjjckj@163.com


参考文件:
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编号:CNCA-C13-01:2014)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编号:CQC-C1301-2014)
3、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号:CNCA-00C-00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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