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5号公告
2016-01-08http://www.cnca.gov.cn/images/ggxx2010_top.jpg
2016年第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恢复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2家单位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对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等5家单位的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5号公告)的要求,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检测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已于近期完成了相应的整顿和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的专家组的现场核查验证,证明上述两家单位经过业务整顿和技术整改,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上述两家单位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原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检测中心):恢复其室内加热器(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2.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恢复其室内加热器(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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