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 14710-2009 环境试验的问题
请教个问题,我有个韩国生产的二类有源医疗器械,在医疗器械检测所委托检测时,业务人员告知进口二类有源医疗设备可以不需要按GB14710-2009 进行环境试验的检测。但我查了下法规,以及GB14710-2009的要求,都没看到这个说法,请问谁知道这有依据吗?不知道你是哪个检测所,我接触到的是说要按这个标准进行检测 北京医疗器械检验所。
国产的二类设备,我都是按这个标准做的环境试验
但进口设备,工程师说不用做~ 这个是检测所约定俗成的规矩,但是今年过年后,审评中心要求进口设备也要做环境试验了,至少影像设备是这样 应该还是要做的吧。国内的都是要做的,这种差异没有道理啊? 过了那么久,那最后有没有要求做?麻烦楼主解答下,也让我们学习下 依旧没有法规依据。不过最近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送检的进口医疗器械有源设备,也建议我们做环境试验了~~
所以,都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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