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q123
发表于 2016-5-6 13:13
mooch16 发表于 2016-5-6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可以举个样品例子,解析一下这耐压应该加在什么测试部位?
可施加在带电体与易触及绝缘体之间,6V也可视为非带电体,不需要做此项测试。
loc996
发表于 2016-5-7 10:49
都可直接触摸的,测泄露电流有意义吗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6-5-8 08:17
从标准看:
对泄漏电流,仅给出了单相和三相的测量电路,没有直流;而泄漏电流限值,也只有I类和II类的。这是否表明III类没有要求,甚至直流都不适用。所以6V电池供电的器具,没必要做泄漏电流。
对电气强度,表4和表7给出的电气强度试验电压是对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的,6V电池供电的器具存在这三种绝缘吗?如果只有功能绝缘,该测试同样不必要。注意,标准要求“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 6v的器具如果没有带电部件,试验电压往哪加?所以也不需要该试验。
mooch16
发表于 2016-5-10 09:47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6-5-8 08: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标准看:
对泄漏电流,仅给出了单相和三相的测量电路,没有直流;而泄漏电流限值,也只有I类和II类的。这 ...
解析得很详细!另外有个疑问,13章泄漏电流限值有对0类、0Ⅰ类和Ⅲ类器具0.5mA限制要求!这个大家怎么看?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6-5-10 14:41
mooch16 发表于 2016-5-10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解析得很详细!另外有个疑问,13章泄漏电流限值有对0类、0Ⅰ类和Ⅲ类器具0.5mA限制要求!这个大家怎么看? ...
感谢纠正。的确III类器具也是有泄漏电流限值要求的,所以对一般由电网供电的III类器具还是要测泄漏电流。对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当按附录B要求,其中未提及章节是否应看做不再要求。其中包括13章、16章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
在标准GB3883(IEC60745)中,电池供电器具不认为是I类、II类或III类器具,相关要求也是在附录中另有规定。
vcgtrf
发表于 2016-5-10 17:20
本帖最后由 vcgtrf 于 2016-5-10 17:32 编辑
在家电标准中安全特低电压定义是电压不超过42V(指的是有效值),而非带电件指的是峰值不超过42.4V,也就是说在家电标准中,III类可能出现带电件(如有效值35V,其峰值为49.5V),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交流还是直流供电,泄漏电流和耐压应该要测,而如果峰值低于42.4V的SELV供电是不需要测泄漏电流和耐压的。
嘻嘻
发表于 2016-5-10 18:36
而且带电池产品是否跟充电器一起出货
如果跟充电器一起出货,就需要跟充电器配套测试
dabayinzhi168
发表于 2016-5-10 18:59
不用测试,低压的产品基本不用测
SUN196262
发表于 2016-5-11 08:26
赞同,随便请问大家,带适配器(充电器)的剃须刀的输入功率怎样测量?我们测过适配器的输入功率,但与他的标称值相差很大,问过其他同行,说应该测剃须刀本体的功率,但本体又是充电电池的直流供电,输入功率测量还有意义吗?怎样理解,谢谢。
ylgc123
发表于 2016-5-11 09:26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6-5-10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纠正。的确III类器具也是有泄漏电流限值要求的,所以对一般由电网供电的III类器具还是要测泄漏电流。 ...
1、根据总版的回复又梳理了下,根据3.6.4、8.1.4、表4、表7的内容,SELV基本绝缘主要是针对交流rms值30V以上、直流42.4V以上电压的产品。根据楼主的要求6V的电池供电器具是属于不带电,意味着不需要基本绝缘,因此500V耐压测试不需要进行。
2、关于泄漏目前5.1中对于电池供电类器具(不能直接充电)新增加了附录S,但是附录S中没有涉及到13、16章的内容,但是自己也拿捏不住到底是不需要进行着2个章节?还是正文中的13、16章直接适用?
3、 泄漏电流测试方法一直是以“单相器具”、“三相器具”来给出测量线路,直接电池供电且不能直接充电的器具是否既不属于单相、也不属于三相,完全游离与测量线路的体系之外?那是不是也没必要考虑去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