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恢复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等3家单位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恢复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等3家单位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对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等3家单位的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进行停业整顿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6号公告)的要求,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于近期完成了相应的整顿和整改工作,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验证,上述三家单位在相应领域的检测能力和规范性已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恢复上述三家单位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恢复其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产品(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2.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恢复其专用汽车产品(CNCA-C11-01: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3.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恢复其移动用户终端(除WCDMA之外)产品(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6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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