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6年11月01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31604.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
GB 31604.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
GB 31604.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
GB 31604.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31604.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GB 31604.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
GB 31604.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31604.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
GB 31604.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 31604.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19日
本帖最后由 liscsupor 于 2016-12-26 14:41 编辑
这不是久前的新闻了么,哈哈!第一次宣贯会在苏州举办的,当时听标委会的起草单位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构建框架,具体操作层面的内容讲得什么少!
关于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4622-2016、GB18176-2016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4 10:13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各相关单位:
国家标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2016)已经于2016年8月22日发布。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产品》(CNCA—C11—02:2014)及《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CNCA—C11—03:2014)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TC12技术专家形成的技术决议,我中心特制定本标准换版的实施要求:
一、依据GB 14622-2016、GB 18176-2016标准进行检测的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1
预循环precondition
两轮摩托车
Ⅰ、Ⅱ类
Ⅲ类
三轮摩托车
汽油机
柴油机
轻便摩托车
2
Ⅰ型试验Test type Ⅰ
两轮摩托车
Ⅰ、Ⅱ类
Ⅲ类
三轮摩托车
汽油机
柴油机
轻便摩托车
3
Ⅱ型试验Test type Ⅱ
双怠速
自由加速烟度
4
Ⅲ型试验Test type Ⅲ
5
Ⅳ型试验Test type Ⅳ
昼间
热浸
6
Ⅴ型试验Test type Ⅴ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
7
OBD试验
Test type Ⅷ
两轮摩托车
Ⅰ、Ⅱ类
Ⅲ类
三轮摩托车
汽油机
柴油机
轻便摩托车
8
炭罐初始工作能力试验
9
贵金属含量试验
二、GB 14622-2016、GB 18176-2016标准的认证实施
1.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中心受理委托人的认证新申请,可依据GB14622-2016、GB18176-2016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同时可以继续受理申请人依据旧版标准GB14622-2007、GB18176-2007提交的申请,出具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2. 自2018年7月1日起,委托人的认证申请必须按照GB14622-2016、GB18176-2016标准申请认证,我中心将只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产品,企业应于2019年7月1日予以注销其认证证书,若企业逾期未注销其旧版证书,我中心将对其旧版证书予以撤销。
4. 匹配满足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的发动机产品,GB 14621-2011不再作为型式试验检验依据,其认证申请实施时间参照车辆产品。已按满足国三排放标准车辆要求而获证的发动机产品,我中心对其证书处理方式参照按旧版标准获证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产品对证书的处理方式。
三、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附件: 关于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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