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aql 发表于 2017-4-21 21:17

路灯防触电保护

本帖最后由 xqaql 于 2017-4-24 12:06 编辑

1、如图(1),非SELV输出的LED路灯(y型连接,光源不可替换),铝基板铜箔能接触到(DC 200V),是否要考核8.2.1 :灯具应制造成当灯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后以及为更换可替换光源或(可替换的)启动器而必须
打开灯具时,即使不是徒手操作,其带电部件是不可触及的。

2、如果图(1)结构不满足,那在控制装置输入端增加电气-机械接触系统(如图2红色圈出来的部分),打开灯盖就自动切断电源(控制装置1分钟后输出<50V),这样是否符合要求?



图(1)




图(2)





edwardlds 发表于 2017-4-22 14:58

图2红色圈内的装置是定做的吗?在哪可以买到?

chqonline 发表于 2017-4-23 19:41

如果电机接触系统满足第四章的条款,应该可以接受啊。打开后算接触不到live part。

passagere 发表于 2017-4-23 21:13

关于1,想问问:既然是不可替换光源了,为什么可以打开?打开后可以装回去吗?按7000的话,是不可以接受的。这里是是否可以替换,是指灯具安规角度的要求,而不是我们常说的定做LED模组都不可更换。

关于2,1分钟以内50V是满足8章的要求的。


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定义为非用户替换光源,有两个或者以上螺丝固定外壳即可,增加一个防触电标示。这样就不需要按2增加一个联锁断开装置了。

楼主说的外部有警告标示,是否已经默认为此灯具为非用户替换光源?不可替换光源灯具不一定需要外部有标示的。

Nezof 发表于 2017-4-24 10:46

图二的做法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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