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功率问题
请问下,很多的灯具上面标的额定功率是LED模块的功率,并不是整个产品的输入功率,这种做法对吗。还有个例子,比如面板灯 独立式电源。 有的会分开打标签按照III类。 如果是包在一起卖 按照II类 标签上面的功率也应该是带电源后的输入功率。而不是灯那块的额定功率吧。这个有说法吗? 面板灯用快速插拔连接的,做面板灯的标贴就可以了,功率也是面板的输入功率。因为电源本身有标贴了,还要标个整体的输入功率的标贴都不知道贴哪里了。个人见解! 本帖最后由 passagere 于 2017-6-29 06:03 编辑
面板灯+独立电源:个人觉得以楼上兄弟的为准。
LED模块的我看错了,只有独立电源的才能这样标。
有两种做法:
A.面板灯不带电源认证,按三类产品标称输入功率
B.带电源一起认证, 电源和灯属于永久性连接,那么只需要一个2类标签,功率是灯和灯板的总功率。
电源和灯为非永久性连接 按三类产品处理 灯具的标签肯定是要标成品灯具的啊,驱动的自身有标签,其他的是不行的吧 灯具的标签应当是整灯的输入功率,不可以只宣称驱动的功率的,驱动只是属于灯具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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