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ODM工厂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4-08 来源:国家认监委 国认证函[ ...
学习了! rick.xiao 发表于 2017-12-19 10:42
可能这来源出自这里。
关于从这公告的国认证函105号,看来这份通知是2007.07.05发出的,在2016.4.8 ...
谢谢分享! 现在很多时候,虽然证书执有人是制造商,但都是生产厂负责认证的,如果没有协议,生产厂是不是可以随便说,今天的制造商是某公司,明天又是另一公司,实际上可能都没有经过商标执有人的授权,类似于盗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难道CQC也发证?真要发证的话,那CQC估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主要是防止生产厂盗用委托方的商标,要用这个协议证明你们有在合作。 af204 发表于 2017-12-20 09:11
现在很多时候,虽然证书执有人是制造商,但都是生产厂负责认证的,如果没有协议,生产厂是不是可以随便说, ...
有道理!学习了。 保留证据,出了事好查 避免标志管理混乱 证明生产厂跟委托方的关系,机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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