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人物 发表于 2018-1-23 13:53

这种电池充电器结构作为1类器具行不行?

这个产品耦合器和PCB接地是导通的 耦合器是直接和PCB焊接的,螺钉口到外壳是通的,但是触摸不到螺钉。
求各高工帮忙指点这种结构是否可行,能否判为一类器具,感激不尽!

baicaizfl 发表于 2018-1-25 14:53

小明人物 发表于 2018-1-25 14:12
请问可以告诉我标准那个章节详细描述了保护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么,感激不尽,谢谢!

无论是IEC 60335还是GB 4706目前还没有在标准中直接给出功能接地和保护接地的定义,如果要看定义可以去看一下60364-5-54,这个里面有对功能接地和保护接地的定义。在IEC 60335-1:2010及历史版本和GB 4706.1-2005及历史版本中是没有引入功能接地的说法,就会给大家造成只要是产品带了接地了就按保护接地判定的印象,其实不然。而从IEC 60335-1:2010/A1:2013这一版本开始就引入了功能接地的说法,逐步明确II类产品带功能接地是否可行等问题。

小明人物 发表于 2018-1-23 16:09

我本人是认为不符合1类器具定义的,但是顾客一直坚持,说同类产品也做过CB。有没有大佬来解个惑

plmijb 发表于 2018-1-23 17:29

有何问题?I 类器具,但外壳是胶壳,且与地线无连接,是II 类结构。

stey 发表于 2018-1-24 00:27

I类电器II类结构

nbjwbzj 发表于 2018-1-24 08:08

I类电器II类结构

小明人物 发表于 2018-1-24 09:12

plmijb 发表于 2018-1-23 17:29
有何问题?I 类器具,但外壳是胶壳,且与地线无连接,是II 类结构。

谢谢您的回复,但是我有个疑问,一类器具的定义: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其防护措施是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上,以使得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会带电。但是外部没有易触及的导电部件,是不是不符合定义啊!

小明人物 发表于 2018-1-24 09:12

stey 发表于 2018-1-24 00:27
I类电器II类结构

谢谢您的回复,但是我有个疑问,一类器具的定义: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其防护措施是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上,以使得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会带电。但是外部没有易触及的导电部件,是不是不符合定义啊!

小明人物 发表于 2018-1-24 09:12

nbjwbzj 发表于 2018-1-24 08:08
I类电器II类结构

谢谢您的回复,但是我有个疑问,一类器具的定义: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其防护措施是将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上,以使得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会带电。但是外部没有易触及的导电部件,是不是不符合定义啊!

plmijb 发表于 2018-1-24 09:32

小明人物 发表于 2018-1-24 09:12
谢谢您的回复,但是我有个疑问,一类器具的定义: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 ...

I 类器具,一定要接地。但并不能限定II 类器具接地成I 类器具,生产厂家愿意多做一层防触电的防护。 不能限制有钱任性呀。。。
可看看II 类器具的定义。

wanaut 发表于 2018-1-25 08:05

看图片走线更象是功能性接地。不太明白要求标I类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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