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手持式搅拌机的问题
我这里有一个手持式搅拌机,器具中有一个功能是切肉,按照分类应该归为食品加工器一类。在考察20.114条款时,发现器具在装上切肉容器配件的盖子后就可以工作了(详见图片),那么请问下各位这种结构是否是不合格,是否有豁免条款。看上去好像有卡扣的,卡好了才能工作的话,我觉得结构没有问题。:lol junesonlau 发表于 2018-7-11 09:35
看上去好像有卡扣的,卡好了才能工作的话,我觉得结构没有问题。
卡扣只是用来固定住盖子的并没有起到联锁开关的作用。 个人认为检验者了可多去国美、电器商场走走看看。 矿泉水 发表于 2018-7-11 11:18
卡扣只是用来固定住盖子的并没有起到联锁开关的作用。
哦哦,如果没有联动开关的话,那就真的不太行了 plmijb 发表于 2018-7-12 08:30
个人认为检验者了可多去国美、电器商场走走看看。
谢谢您的建议,的确多去看看可以看到很多好的结构。 从图片上可以看到盖子上的运动部件并没有锋利的边缘(knife edges),所以这结构没问题。
同理,建议进一步确认刀片和盖子的配合情况。
iamzhuer 发表于 2018-7-14 11:00
从图片上可以看到盖子上的运动部件并没有锋利的边缘(knife edges),所以这结构没问题。
同理,建议进一步 ...
刀片只有装在容器里,并且在盖子安装好后才能转动,所以刀片和盖子这里并没有问题。 手持式搅拌机,握手上是设有偏置断开开关的,这个配件只要再检查盖子打开或移除后1.5秒内能停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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