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部件判定
如题,我一个热敏电阻通过电源板5v直流输出,符合8.14条件其条件如下
● 对于交流,电压峰值不得超过 42.4 伏;
● 对于直流,电压不得超过 42.4 伏;
是不是可以判定为不带电。
3.6.4
带电部件
正常使用状态下,用来通电的导体或导电零件,虽然包括中性导线,但是根据惯例,其不包括 PEN 导体。
注释 1:符合 8.1.4 要求的可触及或不可触及零件均不被视为带电部件。
注释 2: PEN 导体是一种保护接地中性导线,结合了保护导体和中性导线的功能。
8.1.4的条件要看完整,两个条件:SELV供电+电压满足要求,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这是什么标准呢 需要考核电源是否安全隔离后才可以判断符合8.1.4条款 电源板上面的5V是否是安全隔离的,如果没有达到,就不算
其实我们判断是否是危险的看两方面,1.电压,2.电流。二者满足其一就可以了。楼主这个输出5V肯定是安全低电压的,肯定是安全的(前提考虑故障条件)。但这个安全是有条件的,这只是端子两端的电压,有考虑端子任一级到地的电压么?这个电压是多少?那电压大了就必须用电流来考虑了,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漏电流了,那这个漏电流就很大情况看你的隔离情况了。那总结来看,我们判断是否带电,不能仅看端子电压,还需要考虑端子到地。豁然开朗了么? 也可试试这条款是否满足
—该部件通过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
在有保护阻抗的情况下,该部件与电源之间的电流:对直流应不超过2mA;对交流,其峰值应不超过0.7mA;而且:
对峰值电压大于42.4V小于或等于450V的,其电容量不应超过0.1μF;
8.1.4这句话有个关键词----该部件有安全特地电压供电。。 这里的5V只能说是特低电压,还不能定义为安全特低电压,除非是通过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出、满足加强绝缘隔离要求的转换器输出或者直接由电池供电。标准给出了带电部件的定义,但是非带电部件却是通过8.1.4豁免条款限定的,比较粗。 不算带电部件,其实每家认证机构对标准的理解也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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