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菜机的搅拌铲是否可按GB4706.30中20.2条款判为可触及部件
炒菜机的搅拌铲(如下图)是否可按GB4706.30中20.2条款判为可触及部件?应该是按条款中的:其他器具的以下部件:圆滑的轴,其直径不超过8mm,转速不超过1500r/min,并且电机的输入功率不超过200W。
炒菜机的搅拌铲转速很低的,电机功率也很低,就是这个圆滑轴和直径的要求不太清楚如何判断?(炒菜机轴是正六边形,边距1mm),求教各位大神。
炒菜机应按GB4706.56 目前炒菜机CCC认证都按以下标准,视产品功能不同,根据具体产品的宣示执行标准
GB 4706.1; 通用要求
GB 4706.14; 有烘烤功能
GB 4706.19; 有液体加热功能
GB 4706.30;厨房机械要求
GB 4706.56;炸锅、油煎锅要求 怎么我看的标准没有你划红线的部分
lds08080808 发表于 2020-8-7 09:06
炒菜机应按GB4706.56
.56肯定也会考虑的 stey 发表于 2020-8-7 09:40
怎么我看的标准没有你划红线的部分
有的,在20.2条款里 另外,我看22.40还要求有控制电机的开关,且此开关还要能断开电子电路。但我看目前市面常见的炒菜机关于搅拌铲(易触及运动部件)处都是通过感应反馈信号采用软件控制的?这样也合格的吗,有大神能指导下具体理由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