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hui 发表于 2008-6-3 07:25

LABEI上的MODEL NO 和REPORT上的MODEL NO

LABEI上的MODEL NO 和REPORT上的MODEL NO不一样,我
是否可以向UL提供一个声明,说这两个是同一产品就可以了,还是一定要改成一样的?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8-6-3 07:30

应当改成一样的吧

T-OM 发表于 2008-6-3 08:07

要改成一样,如果不一样的话,UL会要求你将另外一个MODEL重新做认证。如果重新做的话,如果你声明你新的MODEL与以前的MODEL内部结构都一样。可能会减免一些测试。

demon_life 发表于 2008-6-3 08:15

可以在你这个ID LABEL上在增加UL认可的MODEL NAME上去.

景行行止 发表于 2008-6-3 08:39

为了省钱省事,就直说除了型号名称之外其他全部都为一样!!!到时你公司出个声明给UL,如果跟UL那边很熟的话,或许会免费。。。这事我干过

wwnw_007 发表于 2008-6-3 09:01

引用第3楼demon_life于2008-06-03 08:15发表的:
可以在你这个ID LABEL上在增加UL认可的MODEL NAME上去.
此方法也行的。

wxjim 发表于 2008-6-3 09:22

还要看你是什么产品。假如标准不要求产品上打model#,如UL153,对不上也无所谓。假如标准要求打model#,一定要一致。楼上说过了,你可以要求把该型号加到UL file中,也可以在产品上贴多一张标签。

fasten 发表于 2008-6-3 10:18

直接修改UL Procedure, 增个个model no. 一般会收取文件修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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