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医疗器械保险丝的问题
GB9706.1要求I类医疗设备必须在L和N线都要加fuse,来进行过流保护。碰到个这样的情况,有个产品L和N都加了fuse,但fuse的规格不一样,即一个是加了1A的fuse,一个是加了2A的fuse,这样的情况能否允许?如果不允许,请告诉原因?谢谢各位大侠 这个问题就不用解释什么了吧 ,直接换成一样的保险丝不就得了,厂家在生产的时候也不可能自己给自己找麻烦,非要配两个不一样的保险丝呢。 如果是注册时当然没有问题,但这是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可以的!保险丝选取的原则是额定电流的1.5~2倍,应该是一个确定的值!
1A,2A 两个保险丝,可能1A 熔断,2A 没有熔断,会出现设备某些 部分带电。会给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产生危险;暂时只想到这么多,请下面接着补充...
引用第0楼nesta于2008-06-04 08:54发表的 I类医疗器械保险丝的问题 :
GB9706.1要求I类医疗设备必须在L和N线都要加fuse,来进行过流保护。碰到个这样的情况,有个产品L和N都加了fuse,但fuse的规格不一样,即一个是加了1A的fuse,一个是加了2A的fuse,这样的情况能否允许?如果不允许,请告诉原因?谢谢各位大侠 引用第3楼zdream_80于2008-08-21 19:39发表的: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可以的!
保险丝选取的原则是额定电流的1.5~2倍,应该是一个确定的值!
1A,2A 两个保险丝,可能1A 熔断,2A 没有熔断,会出现设备某些 部分带电。会给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产生危险;暂时只想到这么多,请下面接着补充...
这个说法,我个人可以接受,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的观点。 “保险丝选取的原则是额定电流的1.5~2倍”把握此原則就可以了 就一类设备而言,很可能只断一颗保险丝,到时如果满足你们界定的熔断电流,从风险的控制方法来说这种做法订了两个标准,很难界定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比方说火线保险丝2A,零线1A,若1A的保险丝跳断了,2A未跳断,这时和电网还是通的,但已经时单一故障情况了,这时就起不到过流保护的效果了,相当于保险丝失效了。 同意6楼的看法 同意6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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