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j347 发表于 2008-10-29 13:00

为何0类、二类、三类器具不应有接地措施?

大家都知道GB4706.1的第27章里有这么一条:0类、二类、三类器具不应有接地措施。
这是为什么?把接地措施加上不是很好吗?假如有接地措施会带来哪些不安全的隐患?

wwnw_007 发表于 2008-10-29 13:03

标准有明确的定义,请看看定义是如何事情。

hmj347 发表于 2008-10-29 13:11

引用第1楼wwnw_007于2008-10-29 13:03发表的:
标准有明确的定义,请看看定义是如何事情。
我知道定义是没有接地措施,为何还要规定不能加接地措施??加接地措施会带来安全隐患吗?

大侠风清扬 发表于 2008-10-29 14:52

楼主在问,这个里为什么叫安规网,叫认证网或标准网不是更好吗?
可惜当初定义的时候就这么定的, 如果有接地就是I类或0I类的了,(当然喽,如果当初你参加标准的制定,把接地的产品定为II类的话,那现在接地的产品都是II类了, )
对于I类还是II类没有那个更安全的说法!认为 I类或II类更安全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另外,有的国家电源系统就没有基地的,有接地的产品是不能出口的到那里的.你现在看到的都是国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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