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ceddy 发表于 2008-11-10 13:42

請問割字機是否需做機械指令

請問各位達人,依據最新2006/42/EC機械指令,將於2009/12/29強制實施,但請問強制實施的定義為何??,我知道之前98/37/EC有分危險(強制實施)和非危險機械,但新指令是否統一強制實施?還是只要屬於機械就要執行MD指令?或是指令所定的義範圍才需要強制實施…那電腦割字機在2006/42/EC在範圍裡嗎?是否需強制實施…請高手指教,謝謝。

horse_ma 发表于 2008-11-10 13:47

不属于危險机械,不需要做型式验证

horse_ma 发表于 2008-11-10 13:48

2006/42/EC機械指令将替代98/37/EC,将强制实施,按照非危险机械来强制实施CEmark

gcceddy 发表于 2008-11-10 13:50

引用第1楼horse_ma于2008-11-10 13:47发表的:
不属于危險机械,不需要做型式验证
請問型式驗証是強制性的嗎??

gcceddy 发表于 2008-11-10 14:18

引用第2楼horse_ma于2008-11-10 13:48发表的:
2006/42/EC機械指令将替代98/37/EC,将强制实施,按照非危险机械来强制实施CEmark
多謝回覆,是否就算非危險機械也要強制實施MD,才可貼上CE MARK??

horse_ma 发表于 2008-11-11 14:39

不管是非危险机械和危险机械都是需要做MD强制指令,符合相关标准和指令要求,标贴CE mark,
只是危险机械一定需要NB机构做型式验证,而非危险机械可以委托任何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然后DOC自我申明。

mukai999 发表于 2008-11-16 10:21

我个人认为当然要!!!

sfw1984 发表于 2008-11-16 23:07

有没有更细的资料,不太了解割字机

zhoumin2001 发表于 2008-12-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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