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类产品3C认证使用新版实施规则
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今年第4号公告,发布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据介绍,此次修订的安全防范类产品实施规则发布于2004年,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CNCA-10C-047:2009)、《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2:2009)、《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CNCA-10C-053:2009)和《安全防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保险柜(箱)》(CNCA-10C-054:2009)。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3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予以暂停;截至2010年4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将撤销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
另外,对于今年3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来源:浙江新闻网 谢谢分享!学习安规知识,开辟规范新道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