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球形的、卵形或者椭圆形的物体,通常但不是常常被设计用来扔、打、击、滚、丢和弹的物体,此定义包括至少由48个连续的面组成的外形接近于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的物体。
如果说0.01mm的球体没有球的用途时,也不应该做小球测试。
之前我说得很小的球体一般不测小球,主要也是从用途来考虑,这同样是我的工作经验和个别公证行的做法,不能代表所有公证行。 引用第7楼jason_steel于2009-03-02 11:34发表的:
此言差矣!
Small part gauge diameter is 31.7mm, but the small ball gauge diameter is 44.5mm.
.......
这边的很小尺寸当然是指非常小,20mm的直径已经算是很大的球体了,只是业内没有达成一个共同的尺寸要求,我也不好在这边给个参考的直径误导大家。
这个很小的直径在大部分时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操作性不强。
所以从严谨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小球的定义出发,如果符合小球的定义,又符合小部件测试条款,那么两个测试均应考虑。 引用第11楼daphne于2009-03-02 13:59发表的:
这边的很小尺寸当然是指非常小,20mm的直径已经算是很大的球体了,只是业内没有达成一个共同的尺寸要求,我也不好在这边给个参考的直径误导大家。
这个很小的直径在大部分时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操作性不强。
所以从严谨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小球的定义出发,如果符合小球的定义,又符合小部件测试条款,那么两个测试均应考虑。
顶,楼上讲得非常的透彻,谢谢! 引用第9楼xiemf于2009-03-02 13:08发表的 :
是否可以把年龄界限更改为3岁以上,加上警告标识。
是可以这样做,但风险太大了,就如同你不做测试直接出货一样的风险。
公证行也可以按厂家自己定义的年龄出一份测试报告(这样厂家就要自己承担风险)
他们做年龄评估是有据可依的。所以一般的厂家都会做年龄评估以减少风险。
CPSC的做法也是这样,他们不会按产品标识的年龄做测试,也是要根据他们的年龄评估之后做测试。
因此,楼主的做法是极其危险的!!! 一般来讲,我们也是让SGS来进行年龄评估,但多数时候是根据客人的要求,但现在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在加强安全性能的改进! 引用第10楼daphne于2009-03-02 13:53发表的:
如果要严格的话,就从球体的定义来说,而不是看尺寸来界定小部件和小球。
定义:球形的、卵形或者椭圆形的物体,通常但不是常常被设计用来扔、打、击、滚、丢和弹的物体,此定义包括至少由48个连续的面组成的外形接近于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的物体。
如果说0.01mm的球体没有球的用途时,也不应该做小球测试。
.......
同意,首先要有球的用途,再考虑其他 我也来凑凑热闹,呵呵~
1、小球就是小球,小部件就是小部件,两个都fail的话也就两个都fail,不能说一个fail就可以放过另外一个的。
2、说说小球定义。首先就是那个用途,不管你怎么设计,小孩得到小球(不管滥用前后了),谁能保证他(她)不去扔、打、击、滚、丢和弹?所以这点我认为不可操作,总之就看形状好了,形状对了就入。其次,那个48个面,真不明白写标准那人是怎么个想法的,可能48是个吉祥数字吧,反正我就不会去数这个了……总体上呈球形就可以了。
3、谈起“小小球”,就是很小很小的球形物体,例如BB子弹吧,像这么小的球,能够产生如同“大小球”的危险吗?fail小球有意义吗?个人认为,fail个小部件就好了~当然啦,保险起见,还是小部件小球一起警告,或者整改为能够承受滥用 回贴都说得很好,我再说两句。 我所说的首先要有球的用途,这是ASTM F963的要求,因为不具有击踢滚等球的因素特点的“球”都不作玩具看待了。 小部件所产生的危险是卡在喉咙下部,有吞入危险;而球产生的危险是卡在喉咙上部同时也堵塞了气管,有窒息危险。喉咙下部叉开与气管相连,喉咙上部比下部大,小圆筒的直径就模拟3-的喉咙下部;因此,容入小圆筒的是小部件问题且与小球无关,不能容入小圆筒但(直径)介于31mm至44.5mm的是小球的问题且与小部件无关。”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