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童全地形车含铅量限制暂缓执行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5-15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表示,同意押后执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2008》对儿童全地形车若干类零部件和物料的含铅量限制,直至2011年4月30日。据委员会公布的资料显示,押后执行的决定适用于所有在2011年5月1日前生产的儿童全地形车,并于该等车辆整个生命周期持续有效。这项决定亦适用于该等车辆的替换零件,条件是它们的含铅量不高于原装零件。
生产商如欲受到押后执行令保障,可于《联邦纪事》刊登押后执行令正式通告后60天内,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须具体列明有关车辆型号、不符合适用含铅量规定的零部件、用以制造该等零部件的物料、该等零部件的含铅量水平或含铅量水平范围,以及目前未能防止用者接触到该等零部件的原因,或未能以其他合格物料制造该等零部件的原因。生产商亦须扼要说明是否曾经改动车辆设计,以减少含铅零部件数量或防止用者接触到某些零部件。若曾作出改动,须列明改动日期。生产商如欲延长押后执行期,须于原定届满日期前6个月提出正式申请。
生产商只须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出证据资料,以证明为何技术上不能令该等零部件符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规定,以及与此结论有关的安全考虑。此外,生产商须说明,预计何时及如何令该等零部件合乎法例规定。
早前,有业者提出申诉,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豁免该等零部件须受含铅量限制,原因是《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包含极具限制性的条文,禁止对任何铅份可能被人体吸收的情况作出豁免。该项要求已遭委员会否决,其后委员会不得不公布决定,押后执行含铅量限制。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署理主席诺德(NancyNord)及专员穆尔(ThomasMoore)均认为,有需要押后执行含铅量限制,以防止儿童驾驶成人全地形车,因而蒙受严重的安全风险。他们并指出,某些欧盟法例可为美国的立法者及监管者提供指引,包括《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或第2002/95/EC号指令)及《报废车辆指令》(第2000/53/EC号指令)。
最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一份文件,就其化验所用以测定漆料或干漆涂面总含铅量的测试方法(CPSC-CH-E1003-09)提供资料。委员会指出,虽然该漆料含铅量测试方法取代先前所有已公布的标准作业程序,但关于发出漆料含铅量测试合格认证,证明产品符合含铅漆料限制及若干类消费品附带含铅漆料限制的规定保持不变,亦无明确规定必须采用该项或先前任何一项标准作业程序。委员会补充,外间化验所不一定要遵循该种测试方法,但为符合法例规定,应考虑采用该等程序,以确保化验结果与委员会人员所获得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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