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bo 发表于 2009-5-27 11:22

3C认证商品进口实务操作指南

在论坛上发现不少朋友对某些进口商品涉及3C认证的,如何实际操作有些概念模糊,希望通过本文能对您今后工作有所帮助。
   目前我国对进口3C认证商品实行的是口岸验证的模式,验证机构为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验证的方式有文件验证、抽查验证、检测验证。目录主要依据《认监委2007年9号公告》(论坛已有)。
   问题:列入该目录的进口商品是否在通关时都要提供3C证书,并且加贴3C标志呢?
   回答:不是。
   考虑到进出口贸易的多样性及同个名称的商品因型号规格、功能、用途、标准等的差异,在三种情况下,申请人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验证后,可办理报检手续,而无须提供3C证书并且商品加贴3C标志。
   1.目录外;
   2.无需办理;
   3.免办。
   具体展开如下:
   第一种情况:目录外
   尽管列入目录内(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通过HS编码鉴定),但在某些情况下,
申请人可提交目录外声明(有统一格式)并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验证后,可办理报检手续。这些情况具体可仔细研究《认监委2007年9号公告》,举两个例子:
(1)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外,适用范围仅
限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 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产品;
(2)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出租车计价器、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外, 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 认证范围内。
第二种情况:无需办理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具体展开详见《国认证47号》
第三种情况:免办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具体展开详见《国认证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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