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awnmower(汽油引擎割草机)的铭牌上标识功率和重量
各位老大,请教个问题:关于Lawnmower(汽油引擎割草机)的铭牌,根据EN836来说的话,功率小于20KW可以不用在铭牌上标识,重量小于25KG的也可以不用标识出来;
但机械指令3.6.2条是不是可移动的器具都要求将功率和重量标识出来呢?
这个可移动的器具是不是包括我们的割草机呢? Lawnmower(汽油引擎割草机)属于可移动的器具。
标注要求:理解正确。
两者描述要求略有不同,按说应按EN836为准(836是C类标准),但是,个人理解还是标注为好。 我也是觉得按标准来,但认证公司说:CE是强制性的,要按指令为准!也是有道理的!
我公司这边么不想把功率给标上去,所以....... 按照EN 836 的标准为准,写上也可以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你的Lawnmower是否被Annex I3. SUPPLEMENTARY ESSENTIAL HEALTH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TO OFFSET HAZARDS DUE TO THE MOBILITY OF MACHINERY所覆盖。如果你的产品是MOBILITY OF MACHINERY,根据3.6.2是必须标注功率的。
MD高于协调标准,所以标准未要求不代表满足CE要求,机械指令必须满足。一般做机械产品认证都是指令加标准综合起来考虑的。有的时候还要考虑A、B类标准。 正在制定GB强制标准,现在是审定完成进入批准阶段。
严格说:国内目前还没有标准,所以只要符合机械安全的B类标准即可。延伸来说,草坪机的强制标准已经上报,不久就会实施。
具体如何,楼上应该明白了吧?
http://www.angui.org/read.php?tid-54146-fpage-3.html 中国的市场监管可以说是没有的,割草机这种貌似没有CCC要求的,只要不出事故就没人管的,君不见三聚氰胺不也是吃了很长时间,只是最后群体性的病情爆发事件才有所谓的监管吗?
这类产品主要还是生产厂家自己控制,可以考虑参考国标的要求,尽量往标准上靠,不管谁来查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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