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ou 发表于 2009-11-11 16:37

ISO9001:2008之8.2.4条款第一段之理解

ISO9001:2008之8.2.4条款第一段(见下图)最后一句为: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接收准则范围很广,肯定包括:检验文件、工艺。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的“过程检验文件和生产工艺”中都有许多需监视和测量的项目,但依据上面规定,都需要有证据(即记录),那就需要做大量的记录。实计应是不可能的。
不知大家如何理解?如何做到即能符合ISO9001要求,又能符合实计?
THS

zheng 发表于 2009-11-11 16:42

应该是可以的,监视和测量有检验记录,检验文件、工艺流程、文件的发放回收、报废都是要求有记录的



其实可以做到的,没做之前觉得很麻烦,做顺了就很方便了

keyou 发表于 2009-11-11 17:06

Thouk you
如此做感到为了记录而记录了

sinmk 发表于 2009-11-11 18:11

引用第2楼keyou于2009-11-11 17:06发表的:
Thouk you
如此做感到为了记录而记录了
这段话并没有什么冲突,
我们的产品实现,一般都有相关纪录,如:样品纪录,新产品投入生产,各生产工艺及顾客批准的承认书等等,
这样做并不是为了纪录而纪录,是为了使产品符合要求,达到顾客标准,同时让制造单位更明确产品的要求,适宜化突出
简单的说:
1.是使工艺明确化-----有要求,按照要求做
2.效率化-----知道要求,可以合理安排生产
3.责任明确化---不管顾客批准也好,还是职权人员批准也好,都是按照他们的批准而进行的。
4.注重预防化----有相关纪录,便于查找,追踪

sinmk 发表于 2009-11-11 18:15

引用第0楼keyou于2009-11-11 16:37发表的 ISO9001:2008之8.2.4条款第一段之理解 :
ISO9001:2008之8.2.4条款第一段(见下图)最后一句为: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接收准则范围很广,肯定包括:检验文件、工艺。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的“过程检验文件和生产工艺”中都有许多需监视和测量的项目,但依据上面规定,都需要有证据(即记录),那就需要做大量的记录。实计应是不可能的。
不知大家如何理解?如何做到即能符合ISO9001要求,又能符合实计?
THS
.......
这里的纪录,是指关键的,特殊的,重要的工艺或是工位及技术纪录,
如:样品纪录,安规检验纪录,关键元器件检验纪录,出货检验纪录等
文件:顾客要求指引(产品标准,承认书等),工艺文件,产品检验标准等
其实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文字更明确了而已

jsbao 发表于 2009-11-11 20:12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我理解是要保持产品最后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证据,也就是证明你的产品是合格的证据

sinmk 发表于 2009-11-11 20:15

引用第5楼jsbao于2009-11-11 20:12发表的: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我理解是要保持产品最后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证据,也就是证明你的产品是合格的证据
理解得对,

keyou 发表于 2009-11-12 09:01

引用第5楼jsbao于2009-11-11 20:12发表的: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我理解是要保持产品最后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证据,也就是证明你的产品是合格的证据
我不赞成这种理解:接收准则的即包括“最后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证据”(e.g.出厂检验报告),也包括原材料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

sinmk 发表于 2009-11-12 09:18

引用第7楼keyou于2009-11-12 09:01发表的:

我不赞成这种理解:接收准则的即包括“最后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证据”(e.g.出厂检验报告),也包括原材料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
最后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证据”(出厂检验报告),第一证据,而原材料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当然也是证据,但顾客一般验证的是你的出货纪录,只有当有问题出现时,才会追源到过程,到原材料,

keyou 发表于 2009-11-12 11:07

引用第8楼sinmk于2009-11-12 09:18发表的:

最后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证据”(出厂检验报告),第一证据,而原材料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当然也是证据,但顾客一般验证的是你的出货纪录,只有当有问题出现时,才会追源到过程,到原材料,
我在此说的不是顾客,而外审员。所以要包括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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