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2002 edition 8 更新要求-日本標准更新
日本玩具协会在2009年2月颁布ST2002第八版。新版本对化学物质作出若干修改,如色迁、邻苯二甲酸盐和甲醛。现概述如下。另需说明的是,根据新颁布的ST2002,邻苯二甲酸盐规定适用于《食品卫生法施行细则》第78 (1)所述的玩具,“指定玩具”。对于未纳入“指定玩具”玩具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6岁以下儿童玩具。
1.色迁要求(详见:http://www.toys.or.jp/st/pdf/st_2renraku_20081128.pdf):
●扩大色迁范围,于2009年1月1日起有效:
■以前:6岁以下的儿童玩具
■当前:14岁以下的儿童玩具
●纺织玩具:色迁不得超过对照标准浓度的溶液颜色的三倍,于2009年1月1日起有效。
■以前:3-6岁的儿童玩具
■当前:3岁以上的儿童玩具
2.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要求(详见:http://www.toys.or.jp/st/pdf/st_futal_tuika_20090119.pdf):
●存在:对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的合成树脂玩具中的两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限制。
受限制邻苯二甲酸盐
范围
规定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6岁以下的儿童玩具
≤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与口接触的玩具(不含奶嘴和橡皮圈),以及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
≤ 0.1%
奶嘴和橡皮圈不得使用含有聚氯乙烯的合成树脂为原料。
●新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限制6种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受限制邻苯二甲酸盐
范围
规定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或酞酸二丁脂
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的合成树脂玩具。
≤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合成树脂的,且与口接触的玩具(不含奶嘴和橡皮圈),以及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
≤ 0.1%
奶嘴和橡皮圈不得使用含有聚氯乙烯的合成树脂为原料。
3.甲醛含量要求(详见:http://www.toys.or.jp/st/pdf/st_kijyun_20090129.pdf):
●扩大24个月以上儿童的纺织产品甲醛要求的范围,于2009年1月1日起有效。
a) 以前:如内衣、睡衣、手套、袜子等直接接触人体的纺织产品,以及用于日本袜子、假发、睫毛、胡须和吊袜带的粘合剂。
b) 当前:使用时直接接触人体的、用于24个月或以上儿童玩具的纺织产品,以及用于玩具假发、睫毛、胡须和吊袜带的粘合剂。
范围
规定
用于24个月或以下的儿童玩具纺织产品
≤16微克/克
使用时直接接触人体的、用于24个月或以上儿童玩具的纺织产品,以及用于玩具假发、睫毛、胡须和吊袜带的粘合剂。
≤75微克/克
附件為更新的日文標准,有誰能夠將日文標准翻譯成中文供大家學習一下。 附件為更新的日文標准,有誰能夠將日文標准翻譯成中文供大家學習一下。 顶起来,期待高手。。。 期待有英文版的出来,目前是2008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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