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1号公告《关于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家认监委本着“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发布。新版实施规则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修订后的《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编号:CNCA-01C-016: 2007)内容及修改说明(含实施要求)详见附件。
各企业的钱包再穿了! 是要加强产品监管。 昨晚看了整晚的实施规则, 原来魔鬼就在细节中,有很多费用要企业负担! 如下是部份新要求:
(1). 五类所谓高风险产品, 在年度工厂监督检查, 加入了<抽样检测>, 可从市埸抽取, 没有订明抽检数量, 即是说可以每一型号抽取10台样品, 测试费当然是企业负担了!
(2). 确定了可以设立<认证技术负责人>, 负责CCC变更申请上报, 当然要通经过考试及培训, 费用当然是企业负担了!
(3). 确定CCC证书有效期是5年, 同时, 强烈暗示, 证书到期后要重新检测, 测试费当然是企业负担了!
(4). CCC证书改版费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家认监委本着“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自《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编号:CNCA-01C-016: 2007,以下简称新规则)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认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须按照新规则要求执行;新规则发布之日后至实施之日前新申请认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新规则与CNCA¬¬-01C-016: 2007均可适用;对于已按照CNCA¬¬-01C-016: 2007规则获得认证证书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自新实施规则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进行转换。
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进行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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