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马萨诸塞州和华盛顿州提出电器能效要求新法律提案
美国马萨诸塞州和华盛顿州近期都提交了类似于现有能源之星计划的有关电器能源使用效率要求的议案。两个州的议案都涉及音视频产品,包括其他家用电器等。这两项议案计划于2011年初通过。下面介绍这两个州能效法律议案的情况。1. 马萨诸塞州(House Bill 3124)
该议案适用于在马萨诸塞州出售或安装的产品,其能效要求基于能源之星。新加入的产品有:
瓶型饮水机(bottle-type water dispensers)
商用热食品储藏柜(commercial hot food holding cabinets)
小型音频产品(compact audio products)
DVD播放机和刻录机(digital versatile disc players and recorders)
便携式电动水疗池(portable electric spas)
便携灯具(portable luminaires)
电视机(televisions)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以下网址:
http://www.mass.gov/legis/bills/house/186/ht03pdf/ht03124.pdf
2. 华盛顿州(House Bill 2416)
该议案适用于在华盛顿州销售或安装的产品,能效要求基于能源之星计划或加州能效要求。本议案涵盖的产品包括:照明设备、加热设备、食品储藏和加工设备、电源、音视频产品。
本议案一旦获得通过,2011年1月1日之后生产并销售至华州的以下设备,如要在2012年1月1日以后补偿安装,应满足本议案规定的最低能效标准:
吊扇(ceiling fans)
含灯具的吊扇(ceiling fan light kits)
小型音频产品(compact audio products)和DVD播放机/刻录机(digital versatile disc (DVD) players, digital versatile disc recorders (DVRs))
低压干式配电变压器(low voltage dry-type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s)
外部电源(external power supplies)
此外,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生产的电视机,如果要在2012年1月1日后补偿安装,应满足本议案规定的最低能效标准。同样地,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视机,如要在2014年1月1日后补偿安装,应满足能效标准的要求。
有关本议案的详情参见以下网址:
http://apps.leg.wa.gov/billinfo/summary.aspx?bill=2416&year=2009
相关联邦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及其测试标准和《加州电器效率法规》(2009版)的情况可参见“家用电器”专题的美国市场>能效要求>节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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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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