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O
发表于 2010-3-4 12:29
引用第9楼huangecho于2010-03-04 12:23发表的:
为什么橡皮擦不豁免小物件?
因为由于吸入/吞食 橡皮擦 而造成伤害的case很少,所以可以豁免。
DOCTORO
发表于 2010-3-4 12:32
引用第2楼caibird1111于2010-03-03 18:01发表的:
astm对coating有豁免吗?多谢回答
coating也要看情况的,很厚的涂层也当小部件。
huangecho
发表于 2010-3-4 13:47
引用第10楼DOCTORO于2010-03-04 12:29发表的:
因为由于吸入/吞食 橡皮擦 而造成伤害的case很少,所以可以豁免。
如果是看伤亡报告而得出结论的话,那么这种闪粉也应不count 小物件啊。当然,厚的大的coating肯定会看。
caibird1111
发表于 2010-3-4 16:11
我也不知道CPSC的老爷们究竟认不认为威不危险,也没有相关的文件,闪粉召回的时间几乎没有,找到一个差不多的还不知道是不是闪粉引起的。
我现在的看法:根据ASTM 4.6.1,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pecification,fragments of toysi nclude,butare notl imited to,pieces of flash,slivers of plastics,pieces of foam,or fine bits or shavings.Pieces ofpaper,fabric,yarn,fuzz,elastic,and string are excluded from this requirement..我把闪粉归入fine bits 这一项,fail。个人观点,不知道大家有何意见。
多谢大家讨论
NiceCafe
发表于 2010-3-9 10:15
大家都很厉害啊,学到了很多,谢谢~~~
liu34ying
发表于 2010-3-17 14:46
— 紙片/纖維/橡皮筋/紗絨/繩/絨毛.
— 蠟筆/粉筆/鉛筆等類似的無可拆卸部件的書寫/繪畫工具.
— 氣球.
— 造型用粘土及類似製品. 这些都不属于小物件
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應不是小物件(按小物件試驗),對于容易
推或拉出來的小木結,認為是小物件.
liu34ying
发表于 2010-3-17 14:54
引用第2楼caibird1111于2010-03-03 18:01发表的:
astm对coating有豁免吗?多谢回答
ASTMF963-08化学测试部分针对可触摸到的涂层,做Total Pb和Soluble 8E。并且必须为单一材质的coating,不可分离的muilt-color coatings除外。
只有当单套成品上的单个涂层全部刮完后﹤0.01g,则不需要做测试,可以豁免。
caibird1111
发表于 2010-3-17 17:10
引用第15楼liu34ying于2010-03-17 14:46发表的:
— 紙片/纖維/橡皮筋/紗絨/繩/絨毛.
— 蠟筆/粉筆/鉛筆等類似的無可拆卸部件的書寫/繪畫工具.
— 氣球.
— 造型用粘土及類似製品. 这些都不属于小物件
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應不是小物件(按小物件試驗),對于容易
.......
按照你的看法,fail?
liu34ying
发表于 2010-3-18 09:27
引用第17楼caibird1111于2010-03-17 17:10发表的:
按照你的看法,fail?
W认为它是coating而不是小物件
哥哥在家
发表于 2010-10-27 09:33
引用第8楼tassx于2010-03-04 11:31发表的 :
再补充一下该饰粉的 hazard:
可以粘附在管道上,或者吞入胃里,或者吸入肺里,如果在肺里,一般不会热循环排出,只能运用手术方法移取,这个风险很高,无论哪种情形,均有choking, ingestion, or inhalation hazard。
依W认为,图片上的那些闪粉不会当做是小件测试。如果按上面这位仁兄理解,粉笔的性质一样,但为什么粉笔不会当做小部件,是否大家都清楚其原因?不是标准说明粉笔豁免小部件大家就直接认为是这样的了。但是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呢?我们都很清楚,粉笔浸泡后是会溶解的,这样就不会产生窒息的危险,但如果说闪粉很难排出,那么溶解后的粉笔一样。但是这个性质和磁铁另当别论,不要混为一谈。这个小部件的条款只是针对窒息危险的评估,不对吞入胃里是否可以排除作要求。因为需弄清楚这个条款是对小部件的要求。 最后,如果该闪粉是用胶水粘在一起成一块状或团状的,就会当小部件,散开一粒粒的不会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