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xu 发表于 2010-6-29 16:11

EN 71 -1 Clause 7.1

   EN 71 -1 Clause 7.1并没有强制规定包装上需要加KEEPING RELEVANT INFORMATION FOR FURTHER REFERENCE.为什么包装上没有加这句话,有些第三方测试行会在报告上加个REMARK呢??是88/378指令还是93/68指令里有规定呢???欢迎大家讨论。。

lareli 发表于 2010-6-29 17:11

93/68吧

yyy3 发表于 2010-7-2 17:03

你送检样品时,是否未带上包装或者说明书,由于资料不足而无法评定的时候,报告上就会写See remark
这个是我个人的看法,仅提供参考

acltoy 发表于 2010-10-20 14:45

一般在实验室测试中,除非是警告性的标志必须做判定时,才会判定。
否则,一般的信息都不会作为判定。

通常会有 标注,或者说明,抑或是看见有标签。

ke_cpw 发表于 2010-10-21 00:35

是88/378指令被93/68指令修改後,第十一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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