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y3 发表于 2010-6-30 18:00

ASTM F963 对推车玩具夹伤手指的判定(请大家讨论)

用美国标准ASTM F963 检查 第4.18部分机械装置中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
我认为推车的轮子和滚轮的部分都是有夹伤手指的危险,都是同一个原理。为什么其他的公司判定滚轮有夹伤危险,而轮子存在夹伤的危险为零.请各位大侠指点。

yyy3 发表于 2010-7-1 10:28

我挺坚持我的判断,认为都有夹伤的危险,各位高手有不同意见的,请多多指教,讨论下 ,感激不尽

michael.k 发表于 2010-7-1 11:28

轮子是否有驱动装置,若没有则是PASS的

yyy3 发表于 2010-7-1 12:02

2楼的朋友说得挺有道理,玩具的轮子是发条驱动的,如果把它归类为有驱动装置,就有夹伤手指的危险,而滚轮是没有驱动装置的,难道又认为是PASS的吗?显然大家都判断滚轮部分是Fail,这样就又矛盾了

弛天 发表于 2010-7-1 21:30

首先看两遍有没有驱动机构
没有的话是合格的
有的话看驱动力是否足够大,大的话不合格
比较小的话合格

yyy3 发表于 2010-7-2 16:34

同意楼上的观点,我也跟很多同行都讨论了,大家觉得都是有夹伤手指的危险,因为驱动力足够产生夹伤手指的危险。谢谢大家的积极讨论,给了我很大帮助

alox84 发表于 2010-7-5 14:43

我曾就同樣的問題問過不同的公正行,他們意見各有不同:
ITS&SGS認為,如果產生的危害不帶有剪或切的危險,不記問題.顯然如圖接觸的不是一個活動的(指輪和膠件間距離是固定的)可變化的結構,因而不會產生明顯的夾傷.
BV一般是判斷不合格.

yyy3 发表于 2010-7-6 14:37

谢谢你的回复,这问题困扰了我不少时间和精力。各个公司根据标准都有自己理解,通过伤害的评估,做出的判断也有所差异。

tassx 发表于 2010-7-7 02:30

引用第6楼alox84于2010-07-05 14:43发表的:
我曾就同樣的問題問過不同的公正行,他們意見各有不同:
ITS&SGS認為,如果產生的危害不帶有剪或切的危險,不記問題.顯然如圖接觸的不是一個活動的(指輪和膠件間距離是固定的)可變化的結構,因而不會產生明顯的夾傷.
BV一般是判斷不合格.
根据定义,所谓crushing,指由两刚性表明挤压所致,看来ITS&SGS给标准赋予了新的意义啊。 从W的认识极限来看,由轮子驱动滚轮,轮子的能量必大于滚轮;欲fail滚轮,必先fail轮子。莫非印证了某句神话:大家看不懂的才是深奥的东西?  by the way,大家的inertial energy是怎样理解的,由什么产生的?w曾于某年月看到这样一句话:inertia motors,wound by pushing the vehicle along the floor.是故,w认为它由类似发条产生……  

yyy3 发表于 2010-7-7 17:50

精辟,说得太好了,滚轮的驱动就是通过轮子所产生的,;欲fail滚轮,必先fail轮子。(有点像欲练此功,必先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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