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识与EN71-1
众所周知,同一份标准,不同的人理解起来可能不太一样。又有人说,“理解标准,多数人的观点即是正确的观点。”
说来我接触EN71-1才一个月的时候,但是整份标准从头到尾,一字一句的看过两遍,而对着标准做测试,有那么四五例吧,自始至今,仍然比较纠结的有两个问题。
1.警告标签。我的理解是不论任何玩具,只要做EN71-1的测试,就应该要有警告标示,要么玩具是给 3-或全年龄段使用的,这时候要警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要么玩具是给3+儿童使用的,这时候要警 告其不可以供3-儿童使用或者其它警告。我曾经在论坛有发贴。也有不少坛友讨论。
http://www.angui.org/read.php?tid-74938.html
2.这第二个问题就是标签及CE标识,同样,我的理解是,所有出欧盟的,只要是需要做EN71-1测试的 玩具,必须要有标签,说明书,以及CE标识。特别是CE标识,必须要有,而且必须要符合尺寸等要 求。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到现在为止,仍然坚持我的观点,但持保留态度,原因是有人告诉我,警告标示只有当玩具存在标准中定义的某些危险时才需要加,如果玩具不存在危险,比如某些不太大或太小的毛绒玩具,因为其不存在危险,所以可以不加警告标签。而且我看过有些第三方检测报告,对于这一点,似乎的确如别人告诉我的那样,所以我持保留态度。
但是对于第二点,即标签,说明书,以及CE标识的问题,我的态度目前是坚决的,我认为是必须要加的,即任何玩具,只要申请商指定做EN71-1的检测,那么标签和CE标志必不可少,并且标签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公司名称或商标,公司地址。
目前我的做法是,只要产品没有标签,特别是没有CE标识时,我会判定为不合格,其它检测是后话,先把这一边满足再说。但是最近因为收到的样品好几例都是没有标签的,更没有CE标识,而我如果一直这样判定为不合格,有可能导致客户的抱怨,所以比较纠结。
案例一:收到的一个“玩具公仔太阳花”,就是平时我们在汽车里见到的那种塑料的,两片叶子,一块太阳能板,一个底座的那种东西。接到样品时,无任何包装,检查产品本身,无任何文字或图形标识,而且太阳花的花瓣是可以取下并且沉入到小物件筒当中。客户要求做EN71-1的检测。
我将此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直接后果,导致客户撒单了,说是不做这项测试了,我在想是不是不满意我将产品判定为不合格而不给我们检测。
案例二:收到玩具熊,没有任何标签,也没有CE标识,我将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导致客户抱怨,最后极不情愿的写了一份“声明”过来,意思是标签和CE标识是他们客户要求先不加,要到他的客户手上去再加,但肯定会加,一切后果与我检测机构无关。
案例三:收到的玩具踏板车,三轮车。产品来样是用黄板纸箱封装,外箱无任何文字或图形标示,折开后,里面是散装的,除了一纸组装说明书,车身无任何文字或图形标识。组装说明上有“3+”字样,和“不适用3-儿童”的那个图形标示,但是组装说明书并没有文字表示是由成人组装,所有的螺丝,垫片等,均可以容入小物件筒。我同样将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以上三例,各位坛友可以讨论指教。另外,请大家注意一下EN71-1第7章节的“一般要求”,如下:
7.警告和使用说明
7.1一般要求
注:本标准使用者应注意每个国家的法律要求。
对于欧共体:
――必须带有合适的清楚、明晰的警告,以减少玩具使用时内在的危险,这些描述于1988.5.3欧盟指令玩具安全88/378/EEC的基本要求中。(出版于EC官方期刊1988.7.16,NO.L187)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或进口商必须用清楚、易于辨认的字迹标明其名称和/或公司名称和/或商标和地址,并随同上面指令的基本要求的推定符合性声明的CE标识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
CE标识的法定要求见欧洲协会指令93/68/EEC,1993.7.22。
详细情况参见相差指令性或相应的国家法令。
我认为这里对欧共体,是两个独立的要求,一是警告标示,二是标签及CE标示,正好对应我纠结的两个问题。在这里希望有热心坛友讨论指教。按这里讲的,是不是所有的玩具必须要有标签和CE标示。其实我不太能接受说“只有当有危险时才需要加警告标签”或者“如果没有危险,可以不加标签和CE标示”或类似的说法。
谢谢各位。 注意每个国家的法律要求 太复杂了,不知所云 引用第1楼jwei于2010-11-12 08:38发表的:
注意每个国家的法律要求
其中有一句话“对于欧共体”,如果欧盟有法律规定,那么其规定的效力要高于欧洲各国家。而EN71-1是对整个欧共体的要求。 引用第2楼wsxedc518于2010-11-12 09:15发表的:
太复杂了,不知所云
如果你做玩具检测,却不知所云,那你需要继续熟读标准了。如果你不做玩具,能够参与讨论,在此表示感谢。 我的观点:警告标与CE均须有 引用第5楼lxg20010110于2010-11-12 11:27发表的:
我的观点:警告标与CE均须有
终于找到同意我观点的啦。 CE是欧盟的市场流通的标识
CE Marking(CE标示)是产品进入欧盟境内销售的通行证。欧盟为了保障其会员国内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陆续订出了许多安全指令,规定出许多需要粘贴CE标志的产品,如机械、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等。有些产品更强制规定须由核可之验证机构执行验证,取得证明后一律贴上CE标志,始得于欧盟各国销售。
符合CE,在玩具这块主要符合88/378/EEC指令,该项指令有相应的标准即EN71-1~8和EN62115。(当然现在的玩具指令是2009/48/EC)
CE贴标要符合指令93/68/EEC
CE符合程序其中一种方式是:
1、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验证
a) 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
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
b) 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
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产品说明(型号、产品名称等);
•操作手册;
•产品的全部计划;
•测试报告;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技术文件在最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 引用第7楼kewee2于2010-11-12 17:10发表的:
CE是欧盟的市场流通的标识
非常详细,非常感谢。由你的文章,可以知道,CE标示是必须加贴,这也证明了我的第二个观点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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