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的画面 发表于 2011-3-29 22:41

非常感谢各位

DavidChiu 发表于 2011-3-30 11:08

樓主的狀況是...A製造商對應A工廠; B製造商對應B工廠嗎?
若是的話, 就沒有派升, 就是開成二個案件..., 因為都沒有構成ODM or OEM模式.
至於開案時,要宣告模式, 就還要考量未來是會加工廠或是加製造商, 就樓主的狀況, 一開始已開成二個案件, 是都沒有差別,除非來會有第3間製造商或工廠出現!!
以上是個人的申請經驗!!

简之爱 发表于 2011-3-30 11:11

3C要工厂审查,生产厂很重要的,如果不同厂生产的,也要对另一个工厂进行审查。

blsli168 发表于 2011-3-30 11:31

可以,但是要有相对用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hushihong 发表于 2011-3-31 09:51

同意9楼的说法,很正确

千山 发表于 2011-3-31 11:13

照明電器實施細則 4.1.1﹕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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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CCC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