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报ErP空调和舒适风扇以及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草案
欧盟分别于2011年2月16日和18日,向WTO秘书处发布了ErP指令空调和舒适风扇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G/TBT/N/EEC/362)以及2010/30/EU指令下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草案(G/TBT/N/EEC/363)。ErP指令空调和舒适风扇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了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合格评定方式、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条例草案适用于电源驱动的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空调,以及输入功率小于等于125瓦的舒适风扇。但不适用于非电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调。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能源效率(EER、COP、SEER、SCOP)、待关机最大功耗和最大声功率级三方面,分两个阶段实施(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详情参见“家用电器”专题>欧盟市场>EUP指令>空调和舒适风扇,或者“ErP”专题。
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对于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新能源标识分四个阶段实施(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最高能效等级由A逐步过渡到A+++;对于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从2013年1月1日起,最高能效等级达到A+++。该条例草案预计于2013年7月1日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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