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0335-1 21.1讨论!
在IEC60335-1 21.1条款中“如果怀疑一个缺陷是由先前施加的冲击所造成的,则忽略该缺陷,接着在一个新样品的同一部位上施加三次为一组的冲击,新样品应能承受该试验。”“先前的冲击”怎么理解?是指冲击试验中的冲击还是前面章节中意外的冲击?如果在一个薄弱点冲击三次之后,在8.1、15.1、29、16.3条款中有不通过的,是不是还要在一个新的样品上重复试验? 这个因该是这样理解的,如果在一表面施加三点测试,可能会由于其中一点冲击受的内应力而发生变化给其次冲击测试不过关。如果发生样的情况应重从在再用一个样品在同样该点位置测试,如果OK则表明通过,如果不OK的话,再次用新的样品在同样位置进行,则可以区分是样品质量问题还是因之前的冲击测试引起的问题. 同意1楼的说法,其实楼主提出的问题是注4的内容,其实标准是告诉我们要特别注意注中对于可以忽略的损坏的界定。如果对于新的样品测试还是出现问题的话,就可以判定其不合格。 问得真好!为什么要忽略该缺陷?凭什么要忽略该缺陷?
我也想不明白。 我的理解是,假如在对1#样品上的A位置进行冲击之后,在对B位置进行冲击之前检查发现B位置存在了缺陷,但是你又不确定B位置的缺陷是否由对A位置冲击的过程引起,那么应该使用一个新样品去进行B位置的冲击测试。 这么说来,新品测试是用来作比对,不是用来直接判定的 哦,学习了 好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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