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申请CNAS和CMA计量认证的先后顺序
外资实验室在尚未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CNAS认可?是不是现在实验室必须先取得资质认定后才可以申请CNAS认可?期待权威答复!谢谢! 只要是独立法人,应该就可以直接申请CNAS。俺不是权威,呵呵,供参考。 引用第1楼neilson于2011-04-07 11:42发表的:
只要是独立法人,应该就可以直接申请CNAS。俺不是权威,呵呵,供参考。
现在传言新的实验室很难向在CNAS那里提交资料
好像要先通过计量认证 向社会提供检测数据服务,法律上CMA是必须的。 引用第3楼山炮于2011-04-07 12:30发表的:
向社会提供检测数据服务,法律上CMA是必须的。
山炮兄台,请看清楚问题,我知道必须要申请的,但是可不可以先申请CNAS后申请CMA呢? 不合法谁发证?! 引用第5楼山炮于2011-04-07 12:37发表的:
不合法谁发证?!
言下之意是必须先申请CMA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经典例子:三聚氰胺事件中,案发后,国家质检总局编制测试方法,各级机构依方法向省质监督局申请该项目的计量认证,批准后,开始工作。所以案发前.......(此处略去72个字)。 引用第7楼山炮于2011-04-07 12:54发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经典例子:三聚氰胺事件中,案发后,国家质检总局编制测试方法,各级机构依方法向省质监督局申请该项目的计量认证,批准后,开始工作。所以案发前.......(此处略去72个字)。
但是校准实验室不需要申请CMA的 引用第2楼yyaa于2011-04-07 12:10发表的:
现在传言新的实验室很难向在CNAS那里提交资料
好像要先通过计量认证
应该不会,我想如果CNAS不接受资料,那就不申请CNAS,它又不是唯一的,强制的。可以选择NAVLAP,A2LA等等,都可以的。所以应该可以直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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