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 发表于 2011-10-7 20:26

入乡随俗、、、

yycchh 发表于 2011-10-7 20:43

最近太忙!支持一下,希望时间长些哦。

谦谦婉兮 发表于 2011-10-7 22:10

鼓励发言应该另谋其道。潜水又没有错。

不过现实生活中,我还是比较喜欢问问题的童鞋。

bage0213 发表于 2011-10-7 22:14

您潜水时间过长,已达18天未发帖
(上次发帖:2011-09-20 PM:20:33:01)
本站限制15天

暂时只能浏览自己的帖子,请回复自己的主题帖恢复权限



建议30天。

liuyouqing 发表于 2011-10-7 22:42

支持大家都多多发言

消逝 发表于 2011-10-7 23:07

可能水立方要火了

山炮 发表于 2011-10-8 01:03

顶一下。

yhj122333 发表于 2011-10-8 07:45

时间规定太短。。。。。。

LUSHUFEN 发表于 2011-10-8 08:23

明白,遵守了!

水中月 发表于 2011-10-8 08:24

支持,但是要考核方法能否细化和人性化一点呢?比如某位成员一直以来很积极的发帖,几乎每天都发,临时有时单个15天,这样的成员是否可以考虑时间稍长一点呢?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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