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
发表于 2011-10-7 20:26
入乡随俗、、、
yycchh
发表于 2011-10-7 20:43
最近太忙!支持一下,希望时间长些哦。
谦谦婉兮
发表于 2011-10-7 22:10
鼓励发言应该另谋其道。潜水又没有错。
不过现实生活中,我还是比较喜欢问问题的童鞋。
bage0213
发表于 2011-10-7 22:14
您潜水时间过长,已达18天未发帖
(上次发帖:2011-09-20 PM:20:33:01)
本站限制15天
暂时只能浏览自己的帖子,请回复自己的主题帖恢复权限
建议30天。
liuyouqing
发表于 2011-10-7 22:42
支持大家都多多发言
消逝
发表于 2011-10-7 23:07
可能水立方要火了
山炮
发表于 2011-10-8 01:03
顶一下。
yhj122333
发表于 2011-10-8 07:45
时间规定太短。。。。。。
LUSHUFEN
发表于 2011-10-8 08:23
明白,遵守了!
水中月
发表于 2011-10-8 08:24
支持,但是要考核方法能否细化和人性化一点呢?比如某位成员一直以来很积极的发帖,几乎每天都发,临时有时单个15天,这样的成员是否可以考虑时间稍长一点呢?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