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的一个产品有2个型号,一个是标准机型号,一个是在标准机的基础上开发了9种不同的功能的OP机(Option)& u4 e; F' I1 S1 u
8 t, H0 ^+ h7 k+ U8 B1 y
CE认证需要做DOC,标准机的好说,标准格式套用即可;6 o5 g0 A9 X$ |& b/ h; ]9 O* |
8 W+ Y% K1 O: A+ V
但是多功能OP机,由于多开发的9种功能,每个客户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我做出的方案是将DOC分成2部分,第一部分是DOC的部分,将基本的信息写上去,第二部分作为选配件列表部分,将9中功能及相关配件列表,并在每个功能后面用Option 标柱,表示可以选择。7 ^% u. B- D5 Y
( a; o3 F* E g但是领导的意思是是将来不同国家不同客户的需求不一样,是否可以根据不同客户出具不同的DOC 比如A客户需要功能1,3 组合的机器,就出具1,3组合的DOC;B客户需要1,4,8功能组合就出具1,4,8组合的DOC。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1 E ?2 ?7 L K9 J/ V8 f5 A$ H# ?3 g1 |' S
7 }* N! b* R- P% O1 p( e' j1 I$ }
但是我在网上搜了N多资料,都没有详细结实DOC对于可选件有什么详细的说明,我觉得我的方案是可以满足需求的,但是找不到对应的法规解释。领导的考虑也是一种情况可能,但是要按照这个方法,那要发布的DOC可多了,9中功能组成的组合可不少,但是又找不到对应的法规去给他解释,所以到这里求助了,希望大家能帮忙给个合适的方案,谢谢诶。
+ X" z' i( F+ W2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