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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初期的日本,始终通过对剧毒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的管理或对排放气体和排放污水等的控制,防止因直接接触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但这一管理理念在日本发生化学品中毒事件后崩溃了。1968年,日本福冈发生“油症事件”,即食用油中混入化学物质多氯联苯(PCB)而致人中毒,原因是那些非传统限制对象、具有稳定且难分解的化学物质长期滞留人体中会逐渐损害人体健康。因此,这一事件不但引发了日本国民对政府管理化学品的信任危机,而且以往的化学物质管理理念也遭到了强烈质疑。 日本版REACH将在2010年实施,这将促使日本国内化学品管理彻底变革,同时由于它所涉及的化工、家电、纺织、玩具等产品在中国对日贸易中占有很大比例。预计日本版REACH对中国企业的杀伤力不可小视,企业应积极应对。6 n# e* r2 e: G! c
□边红彪 钟湘志
+ p, f# J" ^5 R& {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的立法背景; g# [% K* H+ C, D+ k+ ]( z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日本感到以往的管理理念无法适应化学工业的发展。在新的化学物质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这对类似于多氯联苯(PCB)这种自然条件下难以分解且具有高浓缩特性的化学物质,要求必须确定其安全性,对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限制生产和进口。基于这一思路,1973年,原日本厚生省和通产省(现为厚生劳动省和经济产业省)联合制定了管理化学物质审查和制造的法律《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简称化审法,1973年法律第117号)以及二口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毒物以及剧物取缔法等相关法律。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新的化学物质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在提交审查的新的化学物质中,该法将那些难以在自然条件下分解、高浓缩型、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制定为特定化学物质。(现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并限制其生产与进口(事实上禁止生产和进口)。用法律形式对多氯联苯进行了限制和管理。4 Y6 S, k3 E) M, V& ^0 |
1986年,为了适应不断出现的新的化学物质,日本有关部门将该法律中的传统“特定化学物质”、修订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以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会导致地下水污染为契机,又将那些不具有高浓缩型、但具有难分解性和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制定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并对其采取了限制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还将那些不具有高浓缩性,但担心可能具有难分解性和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指定为指定化学物质(现为“第二种监视化学物质”)。规定必须对其采取措施加以管理。9 B/ f, f8 }5 |6 x' m+ z4 o
据日本有关方面介绍,《化审法》的限制对象化学物质为放射性物质、《毒物及剧物取缔法》、《麻药以及精神药品取缔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以外的物质、以及由该化学元素或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的化合物,2008年3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以及环境大臣对这一些种类的物质进行了指定,并将其分为几个种类。4 r! Y6 _4 _6 Y5 c1 z
据日本有关方面介绍,(2008年3月1日)指定的第一种监视化学物质具有难分解性、高浓缩性。共35种。第二种监视化学物质不具有难分解性和高浓缩性、但可能会对人体形成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譬如三氯甲烷、二氧化碳等,共计909种。第三种监视化学物质具有难分解性、对普通动植物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该类化学物质从2006年7月14日之后开始进行公告,共计115种。2 E- P& v P: ~6 m0 G; q
关于上述限制对象化学物质,根据需要对其有害性进行调查,如果明确其具有有害性,那么即指定其为下述情况。
" ]6 u* X4 R/ }1 c* ^. A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具有难分解性、高浓缩性、可能对人具有长期毒性、或者对食物链上方捕食动物具有毒性的化学物质。譬如多氯连笨(PCB)、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DDT)等,共计16种。禁止生产、进口、使用(部分用途除外)。
& `: {- w2 u+ U+ q$ Z0 l# B! i' @/ Z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不具有难分解性和高浓缩性、但是可能对人具有长期毒性、或者其环境残留对自然环境中动植物具有毒性以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譬如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共计23种。对于该类化学物质,相关企业有义务报告计划生产或进口数量、以及实际数量等情况,对其总量进行限制。$ Q4 o6 U8 v. X4 O$ g% [( F6 M8 y
日本化学品管理机构的变化, F6 l4 D. r- z% g
1999年,日本行政机关重组,原“厚生省”改组为“厚生劳动省”、原“通产省”改组为“经济产业省”。与此同时,日本行政机关的职能也重新进行了调整,除厚生劳动省和经济产业省具有化学品的管理职能外,环境省也可以共同参与对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厚生劳动省在其医药食品局审查管理课设有化学物质安全对策室,经济产业省在其制造产业局化学物质管理课设有化学物质安全室,环境省在其综合环境政策局环境保健部企画课设有化学物质审查室。这三个部门的职能既有区别,又有交叉,也不脱节,成为日本政府部门管理化学品的三驾马车。" i& c. w6 T* N9 n$ S! G
此前日本实施的《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防止化学物质以自然环境为渠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可能疏于化学物质对自然环境中的普通动植物的影响。有关人士认为日本的《化审法》仅是为了保护生产,而疏忽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是该部法律在结构方面存在的缺陷。鉴于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针对日本的化学物质管理政策献言献策,建议日本引进“保护生态”的化学品管理理念。$ I0 ]8 j5 ^* @6 [ _
因此,2003年,日本对有关《化审法》进行了修改,引进了评估化学物质对动植物所造成影响的制度(即第三种监视化学物质的指定和采取的措施),关注化学物质可能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制度(即中间物质的申请与确认),并一直沿用至今。% }: }9 N5 H+ i# i- Y
2007年6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规(REACH)全面实施。为了适应国际上加强对化学物质进行管理的潮流,日本有关部门对现有《化审法》进行修订,预计在2009年提交国会审议,修订后的法律形成日本REACH版的雏形。预计届时该法律即可称之为日本版的REACH(即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管理的制度)制度。# e& F" V6 R8 Y K6 t$ z7 |5 K3 _3 @
日本版REACH预计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
) i* [# {- h$ x' k, D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预计日本版REACH将于2010年全面实施。日本政府将在2010年以法律形式要求从事化学品业务的相关企业就化学品产量、进口量以及用途等每年向政府报告一次,目的是对可能造成环境和健康危害的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这项制度被称为“日本版REACH”。报道称,该制度是顺应国际上对化学品管理的潮流而实施的,将对企业产生广泛影响。& F4 T: w2 [' Q8 C
据报道,新制度将在对现有的《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修改的基础上引入。日前,日本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厚生劳动省已草拟了相关方案,并将在2009年提交国会审议。. @# }* Z: v- s* L0 @- X
日本版REACH将对两万多种化学品规定报告义务。政府通过对企业报告资料的汇总分析来把握化学物质总量,并监督其是否对环境和国民健康造成损害。同时,政府还将公布危险性较高的“优先评价物质”,并把有害化学品由354种增加到462种。对危险化学品将实行从供货商到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估计这项制度的实施将涉及日本包括化学品生产、汽车、电器等数千家企业。6 T6 L# R4 T2 b- Q& E0 k$ U4 F
日本版REACH的主要特点4 \2 b4 ^5 W9 n5 w8 {4 B, g7 Y$ g
REACH法规的出台,将防范化工产品的风险责任转移到企业身上,政府不再是风险防范的主体,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更多的控制化学品风险的责任从管理部门转到了企业。因此,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需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了解是否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同时还要有实验数据的支持。数据的获得、按照REACH法规相应地完成注册、评估和授权程序可能会使生产和出口成本提高,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影响。换言之,对化学物质的检测和评价由企业来完成,安全性评价的主体是企业,因此企业承担的费用大幅增加。这是REACH法规与其他标准性认证的根本不同。% ? F [7 x7 G$ i6 m% X1 |4 h
据日本媒体披露,日本版REACH化学物质安全性评价的主体可能是国家,目前检测费用的分担办法尚不明确。如果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企业承担的成本会减少,对企业来说相对有利。日本版的REACH实施后,不仅对危险化学品将实行从供货商到生产的全过程管理,而且比较侧重于评价化学品对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这是日本版REACH的政策取向与原有的《化审法》重点保护生产的政策取向之主要区别。5 [( a# T# M, C
我国政府和企业跟踪应对和建议) ?% F. A/ y; s* C5 ^ z$ ~
中国是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而日本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07年中日贸易额为2360亿美元,中日贸易额呈上升趋势。但此次日本版REACH的实施,可能对我国输日化工产品产生一定影响。估计此次日本版REACH的实施将涉及日本包括化学品生产、汽车、电器等数千家企业。 M+ M' L @, ~. R8 D7 R% D7 [
政府主管部门在应对日本版REACH时应起到主导作用。从长远来看,建立危险化学品的注册报告制度是大势所趋,因此,除引导企业警惕各国化学品壁垒升级和警惕REACH版本的辐射效应外,应将应对日本版REACH提上议事日程。为防止输日化学品出现非理性下降,有关部门应提醒并引导企业不可疏于对日本版REACH的应对,建议应从这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 O: Z0 s0 T) f2 r (1)政府主管部门应成立应对小组,跟踪日本版REACH法规的审议、法规的主要内容、安全性评价主体、费用分担、生产以及废弃的全过程的规定等。对日本版REACH可能覆盖的输日化工、汽车、电器、纺织、玩具等产品进行调查,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对其法规进行评议,提出反映我国企业利益的评议意见,影响其法律内容。对跟踪和研究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K! W% y, n% U3 I/ e1 c/ n" s3 s (2)根据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经验,快速建立化学品的信息和评估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开展技术资料的搜集、建立数据库等相关工作。
E4 B) y9 M3 L+ E2 m (3)下游行业应把握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及废物处理各个环节的全面改善,在产业链和产业内寻求广泛的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完善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机制,减少该项法规可能对出口产品造成的冲击,实现其削弱我国化学品出口竞争力的最小化。如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日本相关网址上查询更详细信息。( r, `" p' F( ?0 h* Z'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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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门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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