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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标准] 关于塑料贴纸拉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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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有限公司提供:
EN71 5.1说:对粘贴有塑料贴纸的玩具进行测试之前应浸泡试验,做拉力测试时有通过触规判断能否被抓住的过程:“If  the  component  to  be  tested  cannot  be  gripped  between  thumb  and  forefinger,  establish  whether  it  is grippable by inserting the feeler gauge between the component and the underlying layer or body of the toy at an angle between 0° and 10° from the toy surface using a force of (10 ± 1) N. If the gauge can be inserted more than 2 mm, the component shall be considered as grippable. ”, j% V$ @; G- B7 @$ N
1。触规施力的地方是componetn 与 body之间,而触规有0.4mm的厚度,所以基本上是把贴纸“推”过去的,并不是像有个间隙间插进去的;, ~/ O- w2 {" X7 j
2。另外,有些人说能否抓住看突起物的高度是否超过2mm,有些情况是,例如半球形和锥形的物体是不能被抓住的,除非其与body之间留有间隙;另外,即便可以把触规2mm,但插入深度并不代表突出高度。: L; c. Y8 t( \) A! N
以上2点,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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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发表于 2010-1-18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问清楚点?; J) r- X, |7 J
浸泡测试后如果贴纸翘起超过2MM<与底层的主件间隙超过2MM>则做拉力测试
5 g. x% e1 C7 B* q5 K* O就算拉下来一般都是合格的<不存在尖点,利边,一般纸的密度都小于400G/M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尔等亦认为能否被抓住取决于突出物高度是否大于 2mm。
% o$ C) @+ E& {. B% v" h8 L3 j8 W设有一个半球体突出物的高度小于 2mm 如 1.9mm,但其与 body 之间存在(大于1mm)间隙,且间隙可被触规自由 insert 2mm,则上述结论与标准矛盾,因此,插入深度并不总是代表突出高度,插入深度和突出高度没有必然联系。+ J- ?4 I5 h' J, r( j
浸泡+触规:前提是认为有必要做扭力和拉力试验,就是说不是所有能被拇指和食指抓住的都做做扭力和拉力;如果主观认为 component 不能被拇指和食指抓住,则用触规加以确认,须知,触规只是确认component 能否拇指和食指抓住的一个辅助手段,尔等的动作是 use the feeler gauge to push the plastic paper on the body 而不是 insert the feeler gauge between the plastic paper and the body,把这个手段或方法化为目的看待了(或者说触规破坏了其结构完整性,W认为触规只适用于 component 与 body 留有 gap 的情形)。,这不是标准的初衷。' J; b: ^. }6 F1 C; e# h5 c3 L% }' z" W
W愿重申:由于个人手指的大小精细各不同,没必要也不可能存在一个判断能否被拇指和食指抓住的突出物的客观评定标准(网址);对这种塑料贴纸类玩具,由于吸水蒸发等过程,纸质会随之澎涨和收缩,可考虑纸质在正常经久使用中的遇水磨损等作用过程,加之纸制品在滥用中不可能不产生小部件,不管是否设计有凹槽供粘贴,可直接 fail (如果3-)。
发表于 2010-1-1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叫专业测试。
发表于 2010-1-1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觉得越看越晕啊,本来是比较简单的一个问题:
$ f* u0 ]  g  w1、对TOY施加扭力、拉力是所有可接触的部分都要做的,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此处的这个贴纸),之所以存在不能被抓住而不用做扭拉的可能,并且借助触规做辅助工具,就是考虑到小孩在玩耍的时候有可能会用手指甲去抠纸片,假想该纸片被小朋友的指甲抠起来了但是只有1mm的深度那么一点点,即使抠出来了飞边,小朋友也用不上力啊,但是我们大人尤其是测试的时候的工具就完全可以施力了,所以才有触规的2MM的出现,就是认为2MM情形下小朋友的小手可以施力了。
; f' w! j; L6 Z. G5 {  w/ q1 x& V2、触规的厚度是模拟小朋友的指甲的厚度,给定的可以在0到10度之间变化并且施力从而导致的在“推”贴纸都是模拟小朋友真实玩耍情况下会出现的情况(最危险情况),因为在抠贴纸的时候小朋友就是在推这个贴纸。+ |$ I( t% V7 m
3、之所以有浸泡这个过程,是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可能玩具掉入水中经过浸泡从而导致粘这些贴纸下面的胶水被浸泡以后软了,不起作用了,没有粘性了,很容易就撕下来了(总之测试就是模拟实际状况中能出现的最危险的状况)
8 r5 Q  r: g! Y5 e4、关于这个2mm是通过触规插入的深度从而判断纸片是否可抓住,不是有人所说的贴纸的高度,和高度没有关系,虽然如果上面粘贴的特征比较高了,能施力了(比如在积木甲的上面粘了一块积木乙,乙的高度比较高了,这个时候也要对乙做扭拉)也要施力,但是和这里说的贴纸是完全两回事,这里讲的范畴本来就是那些比较薄的贴纸。(试想:如果侧面高度很高了,还需要借助触规来辅助吗?根本不需要吧,手直接就能掰了)
9 C. A! C, H. R5 ?3 A+ J$ I5、也不是什么GAP的问题,而且通常遇到的情况也不会有GAP,试想有GAP了,指甲很容易就伸入进去了,那说明贴这个贴纸的胶水质量不太好了,很容易就拉起来了。3 I/ V3 g' O, E$ E- _% I
以上仅仅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stone0929于2010-01-19 11:44发表的  :
; J% b" }3 {8 ~: U; r4 x# ]4 H我怎么觉得越看越晕啊,本来是比较简单的一个问题:6 \0 D0 `- r; b6 a) Y; N
“1、对TOY施加扭力、拉力是所有可接触的部分都要做的,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此处的这个贴纸),之所以存在不能被抓住而不用做扭拉的可能,并且借助触规做辅助工具,就是考虑到小孩在玩耍的时候有可能会用手指甲去抠纸片,假想该纸片被小朋友的指甲抠起来了但是只有1mm的深度那么一点点,即使抠出来了飞边,小朋友也用不上力啊,但是我们大人尤其是测试的时候的工具就完全可以施力了,所以才有触规的2MM的出现,就是认为2MM情形下小朋友的小手可以施力了。
) Y1 T; f8 `9 a" C2、触规的厚度是模拟小朋友的指甲的厚度,给定的可以在0到10度之间变化并且施力从而导致的在“推”贴纸都是模拟小朋友真实玩耍情况下会出现的情况(最危险情况),因为在抠贴纸的时候小朋友就是在推这个贴纸。”老兄还是把触规当作滥用测试工具看了,W觉得它只是辅助工具而已。6 S) W3 @* K: p) H$ J# ^- z
“3、之所以有浸泡这个过程,是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可能玩具掉入水中经过浸泡从而导致粘这些贴纸下面的胶水被浸泡以后软了,不起作用了,没有粘性了,很容易就撕下来了(总之测试就是模拟实际状况中能出现的最危险的状况)。”本质易转潮,纸质易吸水,这些特性不利于胶合,导致与它们胶合的部件松动或脱落,取最不利的情况且为更好地反映 foreseeable abuse,这是进行浸泡试验的原因。( c# Q* J) d# E/ h9 _
4、关于这个2mm是通过触规插入的深度从而判断纸片是否可抓住,不是有人所说的贴纸的高度,和高度没有关系,虽然如果上面粘贴的特征比较高了,能施力了(比如在积木甲的上面粘了一块积木乙,乙的高度比较高了,这个时候也要对乙做扭拉)也要施力,但是和这里说的贴纸是完全两回事,这里讲的范畴本来就是那些比较薄的贴纸。(试想:如果侧面高度很高了,还需要借助触规来辅助吗?根本不需要吧,手直接就能掰了)9 P/ V5 ]# V5 \& N
.......
你的意图很明确:通过浸泡试验,以使触规更方便容易地撬起塑料贴纸。在这个过程中,用10N的力显示你最初目的是判断能否被抓住,显然不打算滥用,孩子的力也远不止10N,浸泡后应该可以很痛快地“糟蹋”塑料贴纸了;但事实上你破坏了塑料贴纸的结构完整性,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某种滥用试验”了,这也蕴含着在使用触规前你已经得知塑料贴纸是可被抓住的意思,注意标准里两个程序的先后顺序是非常明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any more constructive comments&
发表于 2010-11-2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stone0929于2010-01-19 11:44发表的 : 7 C* A. k+ k4 X# M' I& q5 I
我怎么觉得越看越晕啊,本来是比较简单的一个问题:
0 o9 W0 m. x5 O+ q1、对TOY施加扭力、拉力是所有可接触的部分都要做的,针对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此处的这个贴纸),之所以存在不能被抓住而不用做扭拉的可能,并且借助触规做辅助工具,就是考虑到小孩在玩耍的时候有可能会用手指甲去抠纸片,假想该纸片被小朋友的指甲抠起来了但是只有1mm的深度那么一点点,即使抠出来了飞边,小朋友也用不上力啊,但是我们大人尤其是测试的时候的工具就完全可以施力了,所以才有触规的2MM的出现,就是认为2MM情形下小朋友的小手可以施力了。
( D, E2 x' c8 I/ I( l2、触规的厚度是模拟小朋友的指甲的厚度,给定的可以在0到10度之间变化并且施力从而导致的在“推”贴纸都是模拟小朋友真实玩耍情况下会出现的情况(最危险情况),因为在抠贴纸的时候小朋友就是在推这个贴纸。
* r5 r4 E' Q1 ^% u9 G. ?7 e3、之所以有浸泡这个过程,是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可能玩具掉入水中经过浸泡从而导致粘这些贴纸下面的胶水被浸泡以后软了,不起作用了,没有粘性了,很容易就撕下来了(总之测试就是模拟实际状况中能出现的最危险的状况)
! t) ~) a! L+ m  v/ U* s4、关于这个2mm是通过触规插入的深度从而判断纸片是否可抓住,不是有人所说的贴纸的高度,和高度没有关系,虽然如果上面粘贴的特征比较高了,能施力了(比如在积木甲的上面粘了一块积木乙,乙的高度比较高了,这个时候也要对乙做扭拉)也要施力,但是和这里说的贴纸是完全两回事,这里讲的范畴本来就是那些比较薄的贴纸。(试想:如果侧面高度很高了,还需要借助触规来辅助吗?根本不需要吧,手直接就能掰了) / O6 p( g7 l7 a+ |# p* j+ L, A( o
.......

1 c& J" r( m/ X9 }! A同意以上看法。& S* |8 K* Z4 A0 Q' b9 D
楼主的第二点分析误解标准了。这不涉及什么每间实验室的做法的问题,完全是对标准的理解有点错误。塞规是模拟小孩子的指甲,该标准条款说浸泡后测试可以说是模拟当玩具蘸水后贴纸的粘力及在这个情况下玩耍是否出现潜在的危险,与贴纸高度无关,标准的初衷也是为了模仿孩子当其指甲可插入2mm就说明该玩具或部件是可以被撕下或可以进行此动作而出现危险。该塞规的使用只是用于对类似这样的贴纸,用于是否可以插入超过2mm,对其他突出的玩具或部件是不适用的(标准没有规定)而“触规只适用于 component 与 body 留有 gap 的情形”标准并不是这样的意思,要不,塞规的用意何在呢,对于滥用测试,标准里面已说明,所以滥用测试需经过浸泡测试后,Glued wooden toys and toys with glued-on plastic decals shall be tested according to 8.9 (soaking test), S3 ^) s8 {: x) a! V2 J& N
before being tested according to 5.1 b) above. Flakes of paint that have come loose from painted toys are exempt from being tested according to 8.2 (small parts cylinder). Thick surface coatings such as varnishare not exempt。总之,模拟指甲并不是标准里说的拇指和食指的用意,两者不同概念。标准该条款没有说到说明结构完整,要求浸泡就做浸泡,浸泡后在滥用。小孩子的力可能是不止10N,但规定的力度是有专门的数据来规定的,测试不能排除有特殊的孩子及特殊的情况,这些在标准里是不能全都顾及的。该标准谁都有,但对标准的理解跟结合实际操作需要有实践过的人才可以弄清楚,光对标准的理解,而没有真正去做过测试或其他原因是有差别的。
7 \- r8 N- ~' G- `以上只是个人的意见及看法,没有说谁对谁错,仅供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哥哥在家于2010-11-24 11:35发表的  :
- b: I( \8 E' m  n& |* g2 G7 D; G5 E0 ]" J4 j7 h# H
很详尽的阐述,有几个疑点:
0 p! y; n- A3 b
- f8 {$ F: z  {同意以上看法。
4 ?* v( t) Q* \楼主的第二点分析误解标准了。这不涉及什么每间实验室的做法的问题,完全是对标准的理解有点错误。塞规是模拟小孩子的指甲,该标准条款说浸泡后测试可以说是模拟当玩具蘸水后贴纸的粘力及在这个情况下玩耍是否出现潜在的危险,与贴纸高度无关(能否被抓住通常有两个因素:间隙(针对锥形与半圆形)与高度(针对规则形状)大小,W这点说的集中于能否被抓住,这是决定是否做拉力的前提。),标准的初衷也是为了模仿孩子当其指甲可插入2mm就说明该玩具或部件是可以被撕下或可以进行此动作而出现危险。(W前面贴子的意思是不能混淆判断是否可被抓住的过程与拉力的过程,我自始认为feeling gauge的用途很明确很唯一:即判断能否被抓住(2mm)该塞规的使用只是用于对类似这样的贴纸,用于是否可以插入超过2mm,对其他突出的玩具或部件是不适用的(标准没有规定)而“触规只适用于 component 与 body 留有 gap 的情形”标准并不是这样的意思,要不,塞规的用意何在呢(1、标准两次提到触规,一是8.25,针对塑料贴纸;二是8.4,针对 cannot be gripped,这显然超出贴纸的范围。2、如果没有gap,触规用武之地何在,能否指明?),对于滥用测试,标准里面已说明,所以滥用测试需经过浸泡测试后,Glued wooden toys and toys with glued-on plastic decals shall be tested according to 8.9 (soaking test)! `+ V4 H" o0 ]$ F* R
before being tested according to 5.1 b) above. Flakes of paint that have come loose from painted toys are exempt from being tested according to 8.2 (small parts cylinder). Thick surface coatings such as varnishare not exempt。总之,模拟指甲并不是标准里说的拇指和食指的用意,两者不同概念。标准该条款没有说到说明结构完整,要求浸泡就做浸泡,浸泡后在滥用。小孩子的力可能是不止10N,但规定的力度是有专门的数据来规定的,测试不能排除有特殊的孩子及特殊的情况,这些在标准里是不能全都顾及的。该标准谁都有,但对标准的理解跟结合实际操作需要有实践过的人才可以弄清楚,光对标准的理解,而没有真正去做过测试或其他原因是有差别的[/b]。(说来也快一年没做过EN标准了,况且从没系统地培训过,多是个人yy,恳请指教)以上只是个人的意见及看法,没有说谁对谁错,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0-11-2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个人观点,有不妥的请谅解。塞规的确是前提能否被抓住2mm,再决定做拉力测试,比如对毛绒玩具眼睛的拉力测试,有些实验室都会用到塞规,如果可插入超2mm就对该眼睛做拉力测试,否则不对其拉力测试。可能以上的表达有点乱,解释的不是很清楚,现在笼统地说明下,在8.4里面提到的和在8.25里面提到的做法是有区别的。分别为8.4塞规的使用一般是在做完浸泡测试后用塞规在贴纸的角位置或边位置插一下,是否可插入大于2mm,再判断是否做拉力测试,有些贴纸在经浸泡测试后都会卷起来,这样的情况就不用塞规。而在8.25中塞规的使用是,在每个贴纸的角或边,通常选择在角的位置插塞规,每个角插5次,是否可以插大于2mm,同一个角的位置只插5次,再在另外的角位置插5次,总共插不超过30次。同一个玩具同一张贴纸不可一起做5.1和5.3里的测试。独立分开做。不知道以上的建议是否可以看懂,小弟表达水平很有限,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大家交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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