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ingyang 发表于 2015-7-15 16:17

肌肉刺激器产品绝缘图(IEC 60601-1第三版)讨论

鉴于对绝缘图的模糊理解,重新发帖讨论刺激器产品(IEC 60601-2-10)的绝缘图.

功能性电刺激(functional electrical stimulation,FES)属于神经肌肉电刺激(neuromuscular electrical stimulation,NES)的范畴,是利用一定强度的低频脉冲电流,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来刺激一组或多组肌肉,诱发肌肉运动或模拟正常的自主运动,以达到改善或恢复被刺激肌肉或肌群功能的目的。

常见有网电源供电,外置适配器,内置电池供电等;

这里讨论适配器和电池供电两种方式的绝缘图;

bossingyang 发表于 2015-7-15 16:18

本帖最后由 bossingyang 于 2015-7-15 16:19 编辑

先有个概念
该产品有电流通过电极直接作用于人体。

bossingyang 发表于 2015-7-15 16:27

在考虑绝缘图时一定不能忽略专标的要求:
IEC 60601-2-10:2012 定义、要求如下:
Applied Part: 电极及跟电极导电连接的部分;
应用部分类型:BF或CF类型;

那么问题来了,等高手来讨论:
问题1:通常我们常见的仅电池供电的刺激器产品,电池电路跟电极之间通常不做电气隔离,是不是也划为应用部分?
问题2: 如下绝缘图画法中,整个产品企不是就两部分:应用部分(applied part)和外壳?如果是这样,B, C部分就没有必要画出来?这样理解对吗?

bossingyang 发表于 2015-7-15 16:35

接着讨论:
对于适配器供电的刺激器产品(供电时可以正常工作):
问题3: 如果按照Applied part的定义,那么从变压器的次级到电极岂不是都算applied part?
问题4:对于这种结构,对于适配器的要求那么就要求满足2MOPP要求?符合IEC 60950要求的适配器是不能直接用的了?

bossingyang 发表于 2015-7-16 22:06

上面也不一定完全对,欢迎拍砖,共同探讨

渔翁 发表于 2015-7-30 08:59

个人看法,1,整个部分只要患者能接触到,都可以算作应用部分,但是应用部分和应用部分之间(功能一致的除外)要进行安全测试;2、BC部分可以作为外壳,外壳与外壳之间也有安全要求;3、带电部分是单独的,与应用部分有区别,这里的供电部分不能算应用部分;4、IEC60950的要求与IEC 60601-1的区别不是很大,一般都是能用的,欢迎讨论

bossingyang 发表于 2015-8-6 16:38

渔翁 发表于 2015-7-30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看法,1,整个部分只要患者能接触到,都可以算作应用部分,但是应用部分和应用部分之间(功能一致的除外 ...

谢谢参与讨论:),尽管可能不会有最终结果:
对于第3点,电池供电部分是否算作跟电极导电连接,如果是,那么根据60601-2-10的定义"Applied Part: 电极及跟电极导电连接的部分;", 似乎也应算应用部分,否则怎么理解"导电连接"?

渔翁 发表于 2015-8-7 12:40

bossingyang 发表于 2015-8-6 16: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参与讨论,尽管可能不会有最终结果:
对于第3点,电池供电部分是否算作跟电极导电连接,如果是,那 ...

电池供电,与电极导电不能算做连接。电池是带电部分,电极不是带电部,上图显示电极是有隔离的BF部分

小鱼er 发表于 2015-8-7 13:17

问题1:是的。
问题2:BC可以不画,B和D等同,C这里没有隔离。
问题3:是的。按照601-1的思维,次级至电极都算patient circuit,patient circuit在隔离方面和applied part要求是一样的。
问题4:60950的适配器不能用。60950适配器初次级是2MOOP,但是你这个地方次级和applied part之间没隔离,那么初次级之间需要2MOPP,60950适配器达不到要求。

小二哥好 发表于 2015-8-7 14:45

小鱼er 发表于 2015-8-7 1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1:是的。
问题2:BC可以不画,B和D等同,C这里没有隔离。
问题3:是的。按照601-1的思维,次级至电极 ...

应用部分到带电部分不需要隔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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