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hello
发表于 2008-7-7 21:25
我觉得应该更透明化,最好是能发一份详细的清单给申请人,内含申请全新机种和变更申请各零部件对应的相应价格。
cynthialee
发表于 2008-7-8 16:52
引用第14楼honseng于2008-07-02 15:54发表的:
产品上所用零部件必须与CDF中的零部件规格相同,除非报备几种,不然的话就要整改。
这就是CCC所谓的强制性!
有一些在CB的CDF里面可以报备几家的零部件,转证别的认证时也可以,但是CCC不行,只能报备一家。CCC的规定还有很多跟别的不一样的地方呢!
我一个铭牌,上面写了一些FCC的警告语,居然CCC也要求要同时写上中文的!晕S!!CCC管到太平洋彼岸去了!过分的很呢!
huhaijun
发表于 2008-7-11 16:26
一致性是关键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sclongwar
发表于 2008-7-11 16:35
报告里写的450V,当然用500V就不行. 当时做认证的时候抱备进去就没问题了.
lotusrover
发表于 2008-7-11 16:36
唉,这种事情可大可小,估计是你没处理好。。
aji
发表于 2008-9-6 12:47
沒有一致性,CCC就沒錢賺了啊!@
cruyyf
发表于 2008-9-6 15:37
在第一次申请的时候,应该多报备的
rilo
发表于 2008-9-8 10:28
提供关键元件清单时,非关键参数尽量不必提供,这样可以吗?
我们经常性的出现这种问题,产品型号太多,多少有点清差异的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8-9-8 11:23
引用第0楼roberthello于2008-06-26 21:16发表的 救助---CCC中遇到的一问题! :
在风扇的CCC认证中,关键零部件当中,比如说电容报告中登记的是3.5uf,450VAC的,但实际产品中用同一个厂家3.5uf,500VAC的,CQC那边说不能接受,因为这违反了所谓的“一致性”原则。请问:从到3.5uf,450VAC到3.5uf,500VAC,按理说实际用的是高一些电压值的电容,从安全方面考虑,应该更安全才是,为什么CQC一定得完全一模一样,好像仅用所谓的“一致性”原则来解释有点让人难以信服。开关也是这种情况。请高手帮忙解答一下,不慎感激!
以此为例,在报备表或在文件对元件的描述中,有许多细节和技巧是需要注意的。这里如果登记电容写为3.5uf,450VAC min ,你用500V就没有问题了。
其它认证也有类似问题.我们有一产品,文件中写线路板最小(厚度)1.6mm,我们用1.6 的板,结果被判不合格,因为实际线路板有偏差,有小于1.6的。将文件改为线路板最小标称厚度为1.6,问题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