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IE
发表于 2009-7-13 09:05
UL太黑,我们的十多万07版激光标签全被收走,一点补偿都没有,还要我们出运费.
xiaoxiangtongzi
发表于 2009-7-22 10:49
引用第51楼ANGUIE于2009-07-13 09:05发表的:
UL太黑,我们的十多万07版激光标签全被收走,一点补偿都没有,还要我们出运费.
呵呵。我这里也收了几万块。
印刷机一样的刷钱。连纸都不要。
呵呵。
ywdqing
发表于 2009-8-3 22:06
电线要加工的就属于Wiring Harness了,就要帖上Wiring Harness的标签,UL要求在2009。7。1就要求全部使用新的标签,以前的旧的杯签要全部收回。有很多厂以前购买了标签,目前还没有用完的要全部被UL全部收回。损失惨重啊。
ywdqing
发表于 2009-8-3 22:11
NISPT与SPT的区别是前者有外被,后者没有外被只有绝缘部(意思就是前者有两层绝缘,后者只有一层绝缘,)两者都是采用的UL62标准。
tiger_hwa
发表于 2009-8-15 16:19
這個問題的發起確實比較好,小弟提供一點意見,
1.UL817的電源線+端子或SR後直接就變成了UL764產品,其中加圓盤端子,接線端子等可以除外;但如果那天UL審查員說你可以貼鐳射,也可以貼WH標簽時,希望大家盡可能貼鐳射標簽,因為WH標簽到還要再收一次鐳射標簽的服務費;
2.UL817的產品加上品字尾後不屬於CORD SET,在UL的標準里屬於DETACHABLE POWER SUPPLY CORD,也不可以貼WH標簽,但我確實遇到一家日本客戶提出過此問題,還說是UL的審查員提出的,後來有同UL進行確認.
希望能夠將以上內容進行整理,再發出來給大家,多謝!
wjtravis
发表于 2009-8-17 14:00
引用第48楼zyc8860于2009-07-03 19:19发表的:
请教,一个BOX上面最多不能贴5张标签是可以贴5张还是最多贴4张呢??
這個好像沒有規定啊﹐我們的供應商貼了密密麻麻几十張﹐UL工檢人員也沒疑問啊。
billma
发表于 2009-9-22 19:46
标签好像都是过期的,有没有最新金色的,最好标签后面贴个线缆产品照片。一一对应,直观易懂。
wuwang
发表于 2009-10-5 00:44
又学到一些东西,太好了
okjun
发表于 2009-10-13 17:28
引用第29楼aji于2009-03-02 10:31发表的:
据与UL工检员确认,插头算一个部件,线尾如果有打端子,几个(同规格的也要多算)端子,就是几个部件,SR算个部件,如果端子有加HOUSING,那housing也是一个部件。
1-4个部件(包含同规格的端子或housing)的产品使用1-N的标签。
.......
其实UL对“部件”并没有严格定义,所以每个人的理解都会不一样。我的理解是端子不能算部件,端子+housing是一个接头,可算为一个部件。
billma
发表于 2009-10-20 08:13
引用第2楼milighost于2008-11-14 11:20发表的:
没有人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吗?
ZPFW2
插头有认证,少于4个组件 FORM 1-N
插头无认证,少于4个组件 FORM 1-T
.......
这个插头是AC插头还是端子,最好给几个产品图片,一一对应,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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