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1981 发表于 2009-4-15 10:02

在本人看来国内的质量监督部门应该加大抽查力度和处罚,不应该在固定的时间去抽查,要不定时的大量抽查,也许国内的产品质量会有所提高,是事先发现,而不是出了事情之后再去补救和大力的批判

小鸭的天空 发表于 2009-4-15 10:06

引用第4楼冰火焰情于2009-04-15 09:43发表的:
如果检测报告需要多所有产品负责,那么他就必然会介入到整个生产品质控制中去,这点就不现实了。

同意此观点。

各司其责嘛!

fasten 发表于 2009-4-15 10:16

造成型式测试和大货不一样这种局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生产商对于产品符合性的市场风险并不了解,以短期谋利为第一要务,无视社会责任和市场风险
2、认证机构吃透规则,以高姿态保护自己,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第三方客观立场
3、监管机构不力
4、消费者认知欠缺
5、产品入市、召回和索赔制度并不完善
所以要想根本改变这种现状,还得从上面这五个方面考虑,但有些是没法在短期内改变的

不过IEC系标准基本都有说明是TYPE TEST.

糯米宝宝 发表于 2009-4-15 10:47

现在面临这样子一个局面:
一旦出了问题,生产商和检测机构都把自己化身事外
最后吃亏的总是消费者

所以还要加上一条:6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应该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站出来替消费者伸张正义

ann1206 发表于 2009-4-15 11:00

抽样方法没有学好的结果!

kirk630330 发表于 2009-4-15 11:02

此等尚算合理, 但也是需看是否有廠檢的存在, 若有廠檢的服務則此字眼就非常的不公, 對申請者也是一種很不合理的作法

冰火焰情 发表于 2009-4-15 11:24

如果有足够的市场抽查和严格的处罚、索赔制度,可以解决部分问题,让检测机构对整个产品负责是没有足够理由的,必须是让做假的人负全部责任,并且让他的做假成本大于收益。

bricktung 发表于 2009-4-15 12:07

作为公证行, 其测试只能是对提供的样品负责.
作为生产厂家的话, 则应该正视其测试的最终目的, 不能掩耳盗铃, 当然可能骗取公证行的合格报告, 但最终还是要为生产的大货质量买单.
这也是我个人的认为, 不知合理否?

sinmk 发表于 2009-4-15 18:19

对于实验室来说,是合理的....
因为他们对送样的工厂做检查和评估,什么都没有做,只对提供的样品做了分析和结论

joadon 发表于 2009-4-15 18:45

要实验室在报告上去掉这点也可以,前提是他必须全方位介入工厂的生产制造过程,包括IQC, IPQC, FQC, OQC等等,等于是企业把自己的品管系统全部外包给了实验室。问题是哪家工厂愿意负担这个成本或承担潜在的风险?如果有工厂愿意负担的话,相信N多实验室会非常高兴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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