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979109
发表于 2009-4-15 19:32
想想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吧,其实检测机构是知道里面还有三聚氰胺,但是国家标准严重滞后啊。。。。有些事情检测机构也是没办法,国家的监督机构作用又何在呢。。。社会就是这样的
Raymond.ren
发表于 2009-4-15 20:08
如果索赔十倍的话,我会买很多东西,天天告他们
sinmk
发表于 2009-4-15 20:58
引用第21楼Raymond.ren于2009-04-15 20:08发表的:
如果索赔十倍的话,我会买很多东西,天天告他们
用心不良,但处治手法恰当!
Alice0314
发表于 2009-4-15 21:19
1)作为认证机构,赢利性组织,选择type test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消费者到手的产品都与认证的test report一样,认证公司也没有办法推卸责任;2)作为制造商,无论是否与认证产品保持一致,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自己一定跑不了;3)消费者,所有的主动权都在你手上了,看你怎么争取了。但说实话,国内的市场对这一块实在是太不关注了。
白之骨精
发表于 2009-4-15 21:25
jumbo
发表于 2009-4-15 22:14
国际惯例而已啊。产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或是说设计、策划出来的。
dirkfengrong
发表于 2009-4-15 22:28
检测确实只能对所送样品负责至于样品外的根本无法管制有时连送的样品都是NG的
ak523
发表于 2009-4-15 22:33
对来样负责,这么多年都是这样过来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