弛天
发表于 2010-7-16 21:34
首先看纸片上有没有一层塑料腹膜
如果有那就是小零件了
raoyoushan
发表于 2010-7-17 09:15
引用第16楼leonlai7808于2010-05-31 17:12发表的:
我们是做纸制品,所以也想了一些办法来规避这个法规
1、用340克(350gsM)的纸!
2、不打孔,或将绳裱在里面
3、如必须做口,放在中间,并在孔上加金属扣。
.......
顶这个贴,版主应判为最佳答案!
tassx
发表于 2010-7-18 00:16
引用第11楼raoyoushan于2010-05-20 20:04发表的:
上面讨论的问题,包装是否是玩具的一部分或者是不是具有玩耍功能,你如何界定呢?其次:如果玩具使用后,又放回到包装盒保存
w也凑凑热闹.当提及play value,它还可表示被玩耍的可能性,en62115更是明文指出,如果与玩具一起使用则该包装认为是玩具的一部分;值得强调的是,较制造商宣称的使用方式,应该更多地权重于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方式;另外,你所说的保存功能应与玩耍价值区分开来,显然保存与玩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如做工精美的包装铁盒可能被一岁的小孩当容器类玩具玩耍,但对六岁的小孩就不宜当玩具论了.
图书类似吊牌的东西尽管再有吸引力都会被caregiver discard掉,NA. 个人意见,不代表欧委立场.
哥哥在家
发表于 2010-10-23 17:53
如果做EN71的测试,首先要考虑其纸密度,大于400g/m²不当做是纸,反之当是纸考虑。不当是纸的话,像上图拉烂就是小件了。但是,在ASTM F963标准里面没有 纸密度这个定义的,不能用这个方法来衡量上面图片的纸是否当做是纸。一般ASTM F963对于这样的硬纸可以豁免来做小件测试,如果经过第三方实验室测试时PASS的,要么做EN时纸密度是小于400g/m²,要么是做ASTM F963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