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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新闻] 广东正式立法: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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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安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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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东立法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阳广霞 通讯员任宣 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或扣工资?从明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欠薪将面临最高“加倍奉还”的处罚:最低加付劳动者薪酬的一半,最高一倍。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用人单位有罚款规定将被警告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不乏罚款的条款,如之前引发广泛讨论的东莞工人不穿拖鞋上班被罚款的事件。昨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告无效怎么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欠薪者拒不配合处理最高罚5万

除了对罚款和乱扣工资有规定之外,用人单位欠薪也将被罚。条例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欠薪事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旦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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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11-3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欠薪多久才算欠薪,最好规定一下,我们公司合同中是15号发工资,但从来都没有15号发过,都是延后才发的

点评

欠薪定义:公司发了工资给你后,你以零利率且无期限转借回给公司。  发表于 2012-12-1 09:47
说的对,我们公司也说是15号,实际是25号。  发表于 2012-11-30 14:20
发表于 2012-11-3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是好事情!能否认真执行是关键!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规金币 +1 收起 理由
Ocean_Heaven + 1 赞就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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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向来都很难执行
发表于 2012-11-3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不但罚款,而且体罚
发表于 2012-11-30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痛苦啊

点评

罚站?打手心?  发表于 2012-11-30 15:13
发表于 2012-11-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工资3000元就变成工资2000元全勤奖1000元。
发表于 2012-11-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怕都学三一和华悦,什么保障都扯谈。
发表于 2012-11-3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炮 发表于 2012-11-30 15:12
, [6 O8 x4 E8 ^2 J就怕都学三一和华悦,什么保障都扯谈。
. v/ N4 \7 D* A" V
三一相对我们这些民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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