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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终端类产品将纳入3C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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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 }4 n2 @, _3 K/ K 自2009年1月1日起,自助终端类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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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自助终端类产品为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多功能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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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J6 r7 a; I/ c6 ~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相关自助服务(自助银行转账,存、取款,交纳话费、水、电、气费,信息查询,取号排队等)日益普及,银行自助终端、触摸/综合查询机、排号机等自助终端类产品的使用数量越来越多,使用场合也越来越广泛。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相关产品CCC认证和执法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认监委在此次公告中指出,2008年12月31日前(含),已经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自助终端类产品准许继续使用;自2009年1月1日起,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自助终端类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X% h- t4 u) z8 _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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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 y/ Q2 ]4 v4 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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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从2002年5月1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开始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到22大类159种。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微型计算机、扫描仪等信息技术设备,电话机、手机等电信终端设备已经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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